※ 引述《benzis ()》之銘言:
: 先不說有沒有霸凌
: 馮光遠縱使不是官員 但好歹是公眾人物
: 計程車司機在整件事情來說的確不符服務業標準
: 的確不應該
: 馮光遠其實客訴他一點都沒錯
: 但是你把他po到fb幹嘛
: 放到fb並公開編號 以現在的社會加上馮本身的人氣
: 想必會腥風血雨
: 不但會讓司機可能無法翻身還會讓無聊網友到網路上肉搜他 與他言語衝突
: 馮就是不該這樣做 根本趕盡殺絕
: 還假惺惺說不公布姓名
: 其實在他提供線索後 司機就已經赤裸裸的被公布了
: 司機的確行為不佳 但也不必這樣對待
: 客訴他即可
: 馮這樣做真的很狠
: 套一句他們最愛說的 這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看到這種文章我就很想說幾句話!!
人要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
當今天反課綱的學生攻進教育部時假使有觸犯法律那也一樣需要自己負責
只不過因為未成年以及非無故!所以應當減輕其刑或者緩刑
然而當司機不經大腦說出這些有恐嚇語氣的話時自然也應當負責
您不能去妨礙別人訴諸公眾的選擇權
當然您有討論馮先生的比例不合的權力
只不過先想想假使這位司機語氣別那麼糟糕
會有人認為他似乎要把某人載到荒野埋掉的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