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外籍人士 當街頭藝人免工作許可
【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日電)臺灣國發會指出,經協調,外籍
人士當志工、從事街頭藝人表演免申請工作許可,申辦手機得以外僑居留證
作為第一查核證件,並評估在台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納入勞退新制。
為持續改善外籍人士在台生活遭遇的障礙,國家發展委員會7月31日召開會議
,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勞動部及內政部等機關共同研商,會議
針對友善外籍人士達成4項初步共識。
國發會指出,NCC將在今年底前修正相關規定,在申辦手機等電信服務的雙證
件查核時,得以外僑居留證為第一查核證件,不再強制以護照為第一查核證
件。
目前外籍人士只能適用勞退舊制的規定,國發會表示,考量取得我國永久居
留的外籍人士,是以在台長久居住發展為目的,應該以準國民待遇對待,國
發會已請勞動部在2個月內研議,針對工作一定期間而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籍
人士,評估納入適用勞退新制的修法。
國發會也表示,外籍人士在台從事志(義)工等公益活動,如符合志願服務法
相關規定,即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而針對非屬志願服務法規範,但是外籍人士自願性且無償的勞務提供,國發
會也協調勞動部儘速檢討,是否可免依就服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
另外,只要外籍人士取得地方政府核發的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者,從事街頭藝
人表演活動,國發會也協請勞動部儘速發布函釋,明確此類型活動非屬「就
業服務法」規範,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8/2/n44942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