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在去年吵過。
主要是,新課綱之所以把原住民改成原住民族,是因為原住民基本法
http://goo.gl/xDkIwC
但是原住民基本法的定義是"現在的14族。
在台灣史中存在過的西拉雅族與平埔族就被排除在外。
簡單講就是,台灣史的原住民比原住民基本法定義的族群還要多。
依據原住民基本法去修課綱,是無法反應真正歷史。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覺得周教授對於原住民基本法的認定有問題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03
: 第 1 條
: 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
: 關係,特制定本法。
: 第 2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
: 、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
: 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
: 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 二、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
: 原本我以為只有對"原住民族"進行法律名詞定義
: 沒想到查過以後才發現其實也有對"原住民"進行定義
: 如果說課綱改成"原住民族"就必然是要符合法定要件
: 也就是目前行政院原民會所認定的十六族
: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6726E5B80C8822F9
: 那麼課綱使用"原住民"是否也該符合法律的定義?
: 僅僅是指個人
: 僅僅指個人的"原住民"法律定義適合放在課綱裡面嗎?
: 若從周教授的反對的理由來看
: 我覺得這也該認真思考
: 到底是要放大"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 說"原住民族"範疇太小,台灣原生原住民的族群不只16族
: 還是要放大"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
: 說"原住民"範疇太小,台灣原生原住民是具有族群聚落的事實的
: 個人認為"原住民族"與"原住民"的爭議
: 周教授應該以台灣史學的角度切入
: 說明過往使用的範例都是如何
: 過去的官方文件使用的是甚麼代詞
: 並加以說明不該引用"原住民基本法"作為調整課綱的理由
: 因為不論用原住民還是原住民族的法律定義
: 都難以切合過去的歷史事實
: 這樣可能會比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