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離譜 警動用私刑救女兒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5-08-07 11:53:49
※ 引述《jamesyu545 (大濕好溼)》之銘言: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210/3247136/
: 寧丟工作也無悔 司改會:回到蠻荒
: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國中二年級女生,上月下旬遭一名前科累纍纍的男子
: 誘拐離家性侵,其擔任警察的父親雖報警協尋,但未獲音訊。這名心急如焚的父親上周六
: 自行找到拐走女兒的男子,在逼問女兒下落無著、又急又氣的情況下,竟動用私刑,持木
: 棍將對方打得鼻青臉腫,誘拐少女的惡狼才打電話要少女回家。
: 方法不當
: 惡狼事後反控痛打他的李姓警員傷害、恐嚇及妨害自由,高市警局本周一將李姓警員改調
: 內勤,昨簽報懲處記二小過,今將函送法辦。高市警局督察長李福順說:「同仁處境值得
: 同情,但方法不對,也過當了,涉及刑責還是得依法究辦。」一名資深偵查隊長痛心地說
: ,性侵未成年少女已觸法,依法處理就可讓對方吃不完兜著走,「身為執法者不依法行事
: ,實在不該,也很笨」;另名偵查隊長也說:「可以同情,但不能原諒。」轄區分局長說
: ,原打算以影響警譽記該員大過,但考量同仁愛女心切,於是簽報記二小過。
: 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委員高涌誠對此事則是大呼:「離譜!」他強調,法治社會不應動用
: 私刑解決事情,「更何況是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若因愛女心切就可這麼做,「這豈不
: 是回到蠻荒時代?以後要如何做人民表率?」他認為高市警的處分太輕。對於相關懲處,
: 李姓警員無悔地說:「我寧可丟掉工作,也不願失去女兒。」?
: 沒收手機 女兒逃家
: 據指出,李姓警員的女兒與張姓女同學上月在藍球場打球時,綽號「仔仔」的男子陳俊維
: (二十三歲,高雄市人,有毒品、妨害性自主前科)與葉姓男子上前搭訕,兩對男女便開
: 始交往。
: 李姓警員經妻子告知,察覺女兒常深夜不歸,於是沒收女兒手機,不料女兒透過MSN繼
: 續與陳俊維來往,上月二十六日更離家出走。李家找了三天都沒著落,李姓警員便在二十
: 九日報案協尋。轄區警方受理後,將少女照片登錄警政署網站,並按程序通報全國警察機
: 關協尋,還將少女資料報到市警局110勤務指揮中心,但仍無音訊。
: 李姓警員說,他為了找到女兒,女兒同學的電話是一個一個打,還四處拜託人幫忙找,後
: 來得知女兒的張姓女同學也被拐走,還遭餵食安非他命毒品,讓他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
: 還特別請假專心找女兒。
: 不答下落 木棍毆打
: 上周六(二月三日),他從女兒同學處得知陳俊維藏身處,當晚九時,他在一名男性友人
: 陪同下,開車帶著大女兒及女兒同學一起去找陳俊維,要求交出女兒。「我聽他的指示在
: 市區不斷亂繞,還從高縣澄清湖開到偏僻的小港區大坪頂山區。」
: 李姓警員說,他這時發現陳俊維根本是在糊弄他,氣得拿起木棍痛打對方;陳俊維這才打
: 電話聯繫他女兒,他在確認女兒已回到家後就放人。
: 李姓警員表示,他事後才知道,女兒及張姓女同學離家期間都住在葉男家,他女兒遭到陳
: 俊維性侵。
: 惡狼陳俊維被痛打後,頭、臉及手腳有多處挫傷,他心有不甘,赴高醫大附設醫院治療並
: 取得驗傷單,隔日到警局控告李姓警員。但他和葉姓男子因涉嫌誘拐、性侵未成年少女,
: 隨即逃之夭夭,警方正循線追緝。?
: 知法犯法 加重刑責
: 高涌誠指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未來檢察官或法官在量刑上恐會加重其刑。根據《刑法
: 》規定,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恐嚇罪最高五年以下徒刑;妨害自由則可處二年以下
: 徒刑。
: 警方表示,陳俊維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可處七年以下徒刑。葉男除涉略誘罪,餵食張
: 姓少女安毒涉及《刑法》妨害自由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或《毒品危害
: 防制條例》規定,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監察院、司改會、警改會、廢死聯盟根本是台灣四大沒用國家跟民間組織
完美詮釋理論跟實務永遠都不相同.
正當程序也走了,然後無法找到愛女
這些人根本不食人間煙火,為人父母的,哪個不會心急啊!
又餵毒又性侵的,沒把他閹了,已經很仁慈了啦!!!!
根本為民除害啊!!
Good Luck.
即刻救援台灣版-連恩老爸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5-08-07 11:54:00
司改會有點無辜欸
作者: JayReed (平心靜氣在網路上學習)   2015-08-07 11:55:00
本來就是這樣,等到程序都符合小孩都沒了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5-08-07 11:56:00
牠們會說 啊你就讓牠餵讓牠幹等牠累了就會放人了巴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15-08-07 11:56:00
國二女生 先看看勸世圖
作者: agreerga (鴨毛)   2015-08-07 11:57:00
2007的新聞不用一直討論吧
作者: DexterMorgan (此人已死 有事燒紙)   2015-08-07 12:00:00
2007
作者: chocho1981 (o(.```.)o)   2015-08-07 12:01:00
8年後,司改會有什麼進步嗎??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5-08-07 12:03:00
所以2007之後已經改革完畢了? 再沒有這種事情發生?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5-08-07 12:15:00
頗ㄏ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5-08-07 12:28:00
多讀點書啊 小朋友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5-08-07 12:30:00
說司改會沒用的Google一下很難嗎?
作者: Eito7 (詠人)   2015-08-07 12:52:00
對啊~司改沒用私刑最有用,ㄎㄎ
作者: mmbbp (哭哭奇談)   2015-08-07 12:56:00
還好有打對人,打錯人的話打到死也問不出個屁~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5-08-07 13:00:00
性侵是老爸說的~要他承認女兒被毒蟲爽爽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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