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網站的版主把違規人的私信,連同相片和通訊方式都公開給大家看。 因為該方面的
違規跟現今社會風氣不符,客觀來說就是有道德瑕疵的疑慮。
但是該網站版主無視中華民國法律,用公開的方式佈告於眾,如果當事人相片被現實生活
中的人認出,恐怕有自殺疑慮,為什麼不照規定來執行而是堅持用犯法的手段呢?
違規是事實,但是違規在先,絕對不是用犯法的極端手段來處理的理由。 畢竟你網站在
台灣開設,服務對象也多半是台灣人,理應遵守法律!
而站方的態度卻堅持視而不見,老實說這種事情被知道不只是丟臉而已,影響層面很廣,
更不是好不好笑看人丟臉很爽要是能逼到自殺更有成就感的問題,我不會是當事人,不會
做這種事,純粹看不過去而已!
用這種犯法手段(涉及刑事故用詞非用違法而是犯法),踐踏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很好玩,
但是別哪天惹得哪個官員的兒子,要你網站站慶變祭日都有可能!
怕一堆人眼睛瞎掉我多說幾次,
有錯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處理的藉口!
有錯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處理的藉口!
有錯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處理的藉口!
有沒有人知道這樣的八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