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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 經民連:派駐中國台灣勞工陷入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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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11: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昨(25)日下午,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於福州完成《兩岸租
稅協議》簽署。反服貿運動律師賴中強所創辦的「經濟民主連合」表示,這項租稅協議可
能造成大量派駐中國的台灣勞工受害,不僅台灣支付的薪資會被中國視為逃漏稅,且國稅
局貿然將資料交給中國,將使台灣勞工陷入險境。
「經濟民主連合」表示,在中國稅法的規定下,受雇於中國者,「不論薪水支付地是否在
中國,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因此拿台灣薪水在台灣報稅、拿中國新水在中國報
稅的行為,因未向中國政府申報「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台灣企業支付薪資」,竟然會被中國
視為是「逃漏稅」,並被追究。
然而,《租稅協議》的簽訂並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將免繳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標準,從
「未在中國連續或累計居住90天」免繳,放寬為「183天」。而且更嚴重的是,國稅局將
勞工資料交給中國政府,將使此種「逃漏稅」無所遁形。
在台灣,逃漏稅不構成犯罪,頂多補稅罰款。但是在中國,逃漏稅觸犯刑法,可處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此最危險的地方便在於,向來中國都以「逃漏稅」為理由打擊異議人士,
此舉將成為逼迫台商就範的有力武器。
再加上,中國並不承認「搜索票」制度,只要公安要求,相關單位就必須交出資料。將來
中國稅捐機關,一方面可透過《租稅協議》向台灣政府取得國人所得資料,一方面可透過
公安要求企業、律師、會計師、個人要求交出同一份資料,向法院起訴逃漏稅。
「經濟民主連合」呼籲,立法院在審查《租稅協議》時,必須就勞務所得重新作考慮,並
至少要建立權利救濟管道。在台灣政府將國人課稅資料交給中國前,必須通知納稅人,若
納稅人有正當理由可能遭政治迫害或追訴刑責時,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處分確定後,才
可交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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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24240
5.備註:
台幹台商恭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