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X (我要挑戰1個X)》之銘言:
: 美國一名已經離職的記者,趁機射殺了另外兩名記者,然後自殺!全世界也就美國可以隨
: 便買賣槍支,大家不覺得不可思議嗎?有次我去舊金山,吃飽飯沒事溜達,飯店對面就是
: 槍支量販店,在當時我真的有種買只槍回台灣幹掉某人的衝動,那是往事了。美國為何允
: 許槍支買賣?就是政府得罪不起軍火商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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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常識也要會上網, 難道這就是過氣藝人的水準嗎?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wiki
https://goo.gl/M8rhJP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為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份,於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
人民有備有及佩帶武器之權利。
歷史線索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的歐洲移民正是依靠槍械等武器才得以在這片土地
上落地生根,在野獸和土著印第安人的包圍中,武器成為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後,
北美十三州逐漸成形,因為沒有常備的政府軍,各州都依靠民兵進行自我防衛,州政府也
逐漸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會對沒有武器的居民進行處罰。隨著獨立戰爭的
打響,民兵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正是這些擁有武器的平民和英軍作戰8年,並成功贏得
獨立戰爭。建國後,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
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
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
,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俗謂「天授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