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短褲妹被警追送命 警「妳自己選的」

作者: ewing112233 (認真的男人最英俊)   2015-09-09 09:41:25
這幾天看到一些對於警察的輿論真的覺得台灣是民粹國家嗎?
違規被警察取締然後跑給警察追最後撞到別人的車死了,是警
察的錯?最無辜的就是被撞的轎車,還要吃上過失致死的罪,如
果但無奈台灣法令就是如此因為有人掛了,被撞車主要先背這一
條,那相對的警察也要背過失致死這一條,有律師朋友說這一件
車禍後續會很麻煩,按程序死著家屬會向被撞車主提告,被撞車
主要向警察提告~~整個流程相當繁複,最無辜莫過於被撞車主再
來是警察。
想起之前的新聞
開槍追捕通緝犯射腿害命 警判刑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25/635358/
這是什麼社會?
※ 引述《hellohsing (不懈)》之銘言:
: 蘋果日報 http://0rz.tw/eEAre
: 短褲妹被警追送命 警「妳自己選的」
: 2015年09月09日07:40
: 日前因高雄警方追趕無照闖紅燈、出車禍傷重不治的短褲妹,引起熱烈討論,對於警方執法
: 行為更是爭論不休。
: 在新店碧潭派出所擔任巡佐的施富國,也針對此事在臉書發文。他在文中表示,在警專上課
: 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所以他認為警方追車不是他違規,而是懷疑他是「犯罪嫌疑
: 人」。施富國保守估計,制服警察巡邏查獲案件中,有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
: 施富國表示,一直以來長官總是要他們遇單純違規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讓他不禁反問長
: 官、以及喜歡在談話節目耍嘴皮子的名嘴,要如何區分「單純違規」跟「有犯罪事實」?「
: 犯罪嫌疑人臉上沒有寫字啊!還有,你們以為我們就只是單純想開他罰單而已嗎?」
: 施富國也說,在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認為如果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警
: 察、法律嗎?「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
: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葉國吏/綜合報導)
: 警察就該依法行政。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4-09-09 09:41:00
啊就X島啊
作者: zapzone (WADE WILSON)   2015-09-09 09:42:00
鬼島 還要ey嗎? 犯人的人權都比百姓高
作者: cpuii (Q.John)   2015-09-09 09:42:00
歡迎來到台灣寶島
作者: w1230319 (天帝劍頓戰幻舞)   2015-09-09 09:42:00
5樓的小雞雞只有0.87公分長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9-09 09:42:00
鬼島的司法制度不ey鬼島的司法不ey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9-09 09:44:00
放心好了 被撞的車主100%不會起訴移送只是釐清案情 檢察官也不會蠢到去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9-09 09:45:00
跟法院要求警察參加訴訟就好不過要也是撞人的賠給被撞的,兩個再相抵
作者: ggggoooo (...)   2015-09-09 09:46:00
不是最無辜負 反而完全沒事呦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9-09 09:46:00
警察再賠給撞人的刑事沒責任民事還是有責任喔,警察的話有可能有國賠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9-09 09:49:00
那個通緝犯如果是記者 結果可能又不同了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09 09:50:00
民主國家的多元聲音,哈哈
作者: whatman   2015-09-09 09:51:00
以後警察就在派出所泡茶就沒事了啦
作者: ewing112233 (認真的男人最英俊)   2015-09-09 09:51:00
第三責任險不是這樣亂用的
作者: taimu (?)   2015-09-09 09:51:00
就 象牙塔的 法官 檢調...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5-09-09 09:56:00
警察幹嘛追人?在所喝茶就好了啊,認真工作鄉民又上來發「警察可以亂盤查嗎」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9-09 09:59:00
鬼島的法官素質,大家都知道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9-09 10:02:00
基本上就是奧客主義 我需要服務的時候你要立刻出現 不需要的時候你得立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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