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退讓「逃跑是容許的?」 新北警:跑,後果自擔
# 好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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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2名15歲少女無照、沒戴安全騎車,疑為躲避警方攔查發生車禍,
後座女最後傷重不治。
新店碧潭派出所巡佐施富國發文,認為「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引發爭議
新北市警察局則透過官方臉書力挺,直指面對公權力
加速逃跑並非守法民眾的行為,呼籲「下次遇到警察,不要再轉頭就跑了!」
吳姓、陳姓少女日前因無照雙載、未戴安全帽遇警察攔查,
疑似為躲避追查,撞上一輛轎車,造成1死1傷的悲劇,輿論爭辯警方執法問題,
施富國也發文表示「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
再度引爆話題,部分網友認為,人都死了,希望警方不要發表冷血評論,
但大多人都同意他的說法,認為因不守法而死不需要同情。
對此,新北市警察局則透過臉書發文,直指警察執行攔檢盤查,
是一種公權力的展現!「只有在無數次的勤務運作中,抽絲剝繭找出違法違規的人。」
文中提到,警察並沒有具備鷹眼功能,能一眼看穿誰是否被通緝?
車上有沒有危險物品?但可以憑著經驗來觀察眼神、動作、反應,
判斷這個人可能有問題,進一步調查,找出危害社會治安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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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撞車案引發輿論爭辯。(圖/東森新聞)
「面對公權力『加速逃跑』並不是一個守法民眾會做的行為,
逃跑不僅是對抗公權力的執行,過程還有可能造成自己和旁人受害,
但這時候也不應該要求公權力就此退縮,當一個人選擇了高風險的行為,
絕不能由維護眾人利益的公權力來承擔,而是應該讓大眾知道『絕對不能跑』
,否則後果『自己要承擔』。」
文中指出,今日如果你支持公權力在面對「加速逃跑」要退讓,
是對社會釋放一個訊息「逃跑是容許的」,
那以後反而會有更多犯罪者或違規者願意去仿傚,造成社會上守法民眾更大的風險。
因此反而要讓大家知道,如果選擇逃跑,那麼就該由逃跑者去承擔風險,
而不是怪罪公權力的追逐。最後呼籲「下次遇到警察,不要再轉頭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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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來源:Ettoday 東森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09/5623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