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醫美醫師資格設門檻 衛福部:最快下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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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執行醫學美容醫院、診所共1129家,其中部分執行醫學美容手術的醫師未受整形外科
等醫美專科訓練,為此,衛福部醫事司於本月預告就美容醫學機構的醫療技術、執業人員
資格、條件,將訂定管理規範,若未符合醫學美容訓練的醫師,須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的
相關學習證明文件或執行個案成果,才可繼續執業,違者將依《醫療法》開罰5萬至25萬
元罰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張禹斌今表示,本月3日預告針對美容醫學機構的醫療技術、執業人員
資格、條件等將訂定管理規範,預告期限為20天,期間會收集各界意見,各界若無意見,
管理規範最快下月1日上路,這將是衛福部首度對醫學機構的醫療技術、執業人員資格、
條件等制定規範,以確保美容醫學品質。
張禹斌說,規範限定只要醫師在原專科醫師訓練的「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已有美容
醫學手術相關訓練即符合操作資格,若未符合該訓練醫師,但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已有1年
外科訓練者,只要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4小時
的學習證明文件,也符合操作資格。
張禹斌指出,但醫師受訓相關課程未包括1年外科訓練者,則須補足相當於外科訓練1年時
數的訓練課程,並再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8小
時的學習證明文件,才可執行美容醫學。
張禹斌說,對於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的操作資格,該執行人員須具有專
科醫師資格,並經一定時數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一般護理人員不可進行操作。
張禹斌說,當管理規範確定實施後,該部將組成美容醫學手術認定委員會,針對未符合操
作人員規定的醫師,但已執行美容醫學至少3年者,將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並取得認
證資格的醫師才可繼續執業,若未通過審核仍繼續執業者,將依《醫療法》開罰5萬至25
萬元罰鍰。(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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