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GAY (站長小妹)》之銘言:
臉書只會提供:
涉嫌殺人,擄人勒索,毒品,妨礙電腦使用,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以上這幾種犯罪而已,『妨礙名譽』的部分FB不會提供資料給台灣警察喔,
(然後在台灣的臉書服務處根本不會提供個資)
: (所以開一個匿名假資料FB去罵人,台灣警察保證沒辦法抓到你)
還是要小心為上。
我們都知道徐跟連家的關係,而連家又這麼夠力,在親藍檢察官的努力下,
想辦還是辦得成的。
就直接查你ip,得知住址後,警察到你家查水表,約你到警局泡茶。
在各種問案手段之下,你的家人或你一下子就會不小心透漏那個fb帳號是你的。
若你總是小心謹慎,總是使用跳板,
那他也可能透過關係,向google、臉書總部直接購買你的搜尋紀錄、帳號資料,
透過當中的搜尋紀錄、使用紀錄來推知你是何人。
臉書、google本來就是在賣個資的公司,只要想買,不會買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