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利用嚴厲的稅收政策:
自住房屋的不動產稅、房屋買賣的交易稅、
買賣價差獲利的資本利得稅,壓縮房屋炒作出來的獲利空間。
德國政府也規範健全的法律:
建商定價超出合理房價20%即付出罰款,
超出合理房價超出50%以上更構成刑事犯罪。
另外在租屋上,法律條款保障房客的利益:
房東漲價必須出示書面理由,附上房租漲價的證據
不然可以起訴房東漲價為非法行為。
就像葉家興教授所說的:
房子只是個睡覺的地方,一個住宿的工具,而不是主要奮鬥的目標,
更不是什麼身分的象徵或婚姻的入場券。
德國年輕人不用辛苦地背別人炒高價房貸,
可以選擇自由穿梭世界各地,求學、工作、體驗完整的人生
而我們的政府,本身就是炒房的高手 ,
連基本的年金改革都做不到了,還想讓我們靠你們才買得起房子?
還是靠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