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概略上來看,今天算是吳宗憲佔了優勢,但他也沒真的贏了什麼,而是馮光遠不知在
弱什麼。
一開始吳質疑馮說「放屁」是什麼意思,馮開始講釋字509跟憲法11條,很有事。差不多
就像有人拿刀捅了稻草人,我開始說根據刑法271條,殺人者,其中的人指的是自然人一
樣,無聊。
說「放屁」當然是言論自由,但它不尊重人也是事實。馮直接承認說是,我就是不尊重吳
的言論,所以說他放屁就好啦。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是另一個問題。先不談法律,我們用
最情感豐富的人民法感情來看,我都懷疑有幾個人會覺得這是刑法問題。
馮光遠才說個放屁吳宗憲就氣到想告,本來優勢在馮這裡,結果他自己過度包裝,浪費子
彈,以為自己在寫申論題,然後什麼效果也沒有。
再來,馮光遠本來批評吳的論點就沒什麼道理。他說主持人佔了太多預算,所以壓縮節目
製作費。這才不是理由。檢討到勞方身上,你是代表時代力量還是國民黨啊?不奇怪,因
為高收入的勞方向來很少被視為受害者,從醫生到演藝圈大咖、運動明星,大家卻忘了資
方之所以能付這樣的薪水,是因為資方能夠賺更多。收入再高的勞方在資方面前照樣是弱
勢的一方。
後來,馮又說創意不需要多少錢,這只是空談,用講的簡單。如果花少錢能夠輕鬆做出一
樣品質、效果的節目,資方還不用力壓低成本?日韓中的節目之所以願意砸大錢,很簡單
的一個原因就是,值得,可以賺更多。這是很現實的事。美國小成本製作、不搞炫麗特效
的劇情片,預算拿來台灣能拍賽德克巴萊還有剩。MLB所謂的小市場球隊,資本比台灣整
個聯盟還多。運動家隊是小球典範,但是它也還沒拿到冠軍。
就算是少數中的少數超低成本的成功作品,台灣有像美國一樣的市場潛力嗎?《
Paranormal Activity》成本1萬5千美元,結果賣了1億9千萬美元。我們說沒錢有沒錢的
玩法,好了,就算台灣有人真的拍出差不多水準的東西,去哪裡賣到1億9千萬?天時、地
利、人和,這種超乎自己預期的成功的不安定性、運氣成分,不可能作為常態。
市場規模常常直接決定實力,MLB>NPB>CPBL不奇怪,好萊塢>韓國>台灣不奇怪,同樣的綜
藝節目也是又何足為奇?就算你要說小市場奇蹟,你也要馬上把焦點拉到台灣社會,從社
會的不健全去批判說我們很難做到,而不是反而說我們可以用小錢做得一樣好!美國以前
有美國夢,照馮講的台灣不就有台灣夢,別忘了社會還有很多需要改進之處,你時代力量
成立不就為了這個?沒有良好的社會環境你說要跟人家以小搏大,太早了吧,徹底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