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殊性關係案 馮光遠被判賠金溥聰100萬元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5-10-06 11:47:40
這判決不對
釋字509號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
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馮光遠說馬金很好
這個新聞報導起碼千篇吧
所以根據509號
不能夠判誹謗罪的
這個法官居然不顧大法官解釋,難道他比大法官還大?
馮光遠不要氣餒,繼續上訴
絕對能贏的
唯一支持時代力量
作者: ryan100100 (蟲的傳人)   2015-10-06 11:48:00
賠錢是民事判決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0-06 11:48:00
爛到害我笑出來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5-10-06 11:49:00
支持你去當他的辯護律師 哈哈
作者: SilentBob (阿區~)   2015-10-06 11:49:00
不噓不行
作者: steelheart3 (鋼鐵心)   2015-10-06 11:50:00
大法官指的是刑事
作者: fluterway (俘虜威n)   2015-10-06 11:50:00
你看看你支持的人是什麼嘴臉
作者: StevoWu (遁地神探)   2015-10-06 11:50:00
民事是侵權行為 不是誹謗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10-06 11:51:00
跟刑事民事沒關係啦.就只是酸馮很愛在那假會被電爆
作者: zerowingtw (.....)   2015-10-06 11:52:00
拜託~~~馮一定是"真實惡意",看他那小人嘴臉就知道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5-10-06 12:04:00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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