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判決 馮光遠須賠百萬
作家馮光遠以「特殊性關係」,批評馬總統和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吃上官司,一審免賠,
二審今天(6日)宣判,卻是大逆轉,判馮光遠必須賠償100萬元,並登4大報道歉。
聲音來源:作家馮光遠:「我當時認為,我們這樣子一件一件衝撞言論自由,這些事情如
果今天碰到這樣的挫折,因為都是在我們的既定過程裡面,我們都早就有這樣子的心理準
備,所以我們覺得一點都不會驚訝。」
兩人糾紛,起源於馮光遠前年在臉書痛批金溥聰,做了很多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事
,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才能擔任駐美代表,還用粗口謾罵金溥聰,引發官司,刑
事部分,已判決無罪定讞,民事部份,一審認為馮光遠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
判決免賠、免道歉,金溥聰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馮光遠賠100萬,還得在4大報頭版道歉
一天,但全案還可以上訴。(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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