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pv7 2015-10-24 18:14:16※ 引述《Historia (歷史本文)》之銘言:
: 最後在美國的斡旋之下,日本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了中日和平條約,
: 終於結束了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的戰爭關係。
: 而中日和平條約的屬性,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追認條約,
: 所以它跟舊金山和約一樣,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
: 而未規定其誰屬。也就造成了目前國際法上台灣主權未定的現狀。
小弟對這個議題有點興趣,所以去爬了一下文
我去找了日文版的日華和約,全名 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平和条約
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520428.T1J.html
其中第四條
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前に日本国と中国との間で締結されたすべての条約、協約及
び協定は、戦争の結果として無効となつ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承認1941年12月9日前中日締結的所有條約協約及協定,
因戰爭結果而 "無效"
這裡所說的條約應包含馬關條約
而為什麼是 "無效",而不是 "廢止" 呢?
我國的法律用語,幾乎都是從日本抄過來的,
所以對於無效和廢止的意義,解釋應該是一樣的
所謂廢止,就是承認以前的效力,但到廢止生效之後,即效力中止
而無效則自始無效當然無效,也就是追溯到條約訂定那刻就已經是無效了
換句話說,馬關條約訂定割讓台澎給日本,不生效力
也就是台澎在國際法上,還是清的國土
我這麼理解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