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敝人"粗略"的看過監察院的政治獻金陽光法案,發現一件奇特之事,那就是
我們有明文規定每個人(含人頭)、公司(含假公司),可以捐錢的上限,卻沒有每個候選人,
可以收受的上限?
也就是說,每個候選人選舉可以合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是:無上限、無上限、無上限。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舉無黨、無政治、不正常的柯P來說,在他發現戶頭居然有8千萬的時候,緊急關閉戶頭,
結果,居然收了1億3千萬。
1億3千萬也許在柯P眼中,不過是一坨大便,但這數字可是可以照顧敝人祖上三代到孫子到徒孫,
都可以生活無缺的天文數字呀,假如柯P已是如此,那其他候選人又是如何,我們就別提了?
一般來說,潛規則是這樣,官員造福商界大老,拿這我們的納稅錢,亂發包工程給廠商賺爽爽,
選舉到了,商界大老就該付錢了,選的上,選不上不是重點,重點是選舉時收到的政治獻金有
部分要回到黨的手中,是國民黨贏還是民進黨贏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錢要大家賺,
國民黨與民進黨的議員、立委們私下感情好的呢,認為我胡說?苗栗23年不刪半毛預算,這個是
哪一黨的問題?當然是每個黨都有問題呀,我奶奶買菜還懂得殺價呢...XDD
複習一下過程:
政黨合作運作政府及議會,人民將錢給政府,政府將錢給廠商,廠商再由選舉合法將錢洗回給政黨
這個不得不提某某人,為何他身為國民黨統帥,卻要扶植民進黨?原因在於一個黨獨大,玩這個手段
玩到極限會有民怨,而民怨無法宣洩時,社會就會革命,所以要如何宣洩民怨?就是政黨輪替,你搞
爛了換我來,我搞爛了換你接,工程照發錢照收,捷運還沒開到就先買地投資,你們說像柯P這樣的
當民代沒用,因為政治是多數決,一個清廉也沒用,弄不到錢是能選幾次,當首長的,施政預算還要
經過議會,不投降也不行,不然就等著政見跳票。
選舉為何要花這麼多錢?因為它值得。陽光法案,美其名是陽光,實際上是將合法收錢門檻向上提升,
新的政治人物弄不到錢,最後自動消失,剩下的都是熟門熟路高高手政黨。
既然大家都對廉能政府,充滿諸多理想,希望他們拿我們的關懷弱勢,平衡勞資,再創台灣奇蹟。
那麼有沒有人知道:
為何我們中華民國選舉時,可以收受的政治獻金會無上限呀?請低調回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