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e: [新聞] 一打四、對方1死3傷 防衛過當判

作者: jungle01   2015-10-30 14:00:52
※ 引述《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之銘言:
: 防衛過當根本就不合理
: 只要是防衛,都是正當的.
: 今天被殺的如果沒有主動挑釁
: 就不會有後面的事情發生
: 上次有一個闖民宅的強盜被殺死
: 根本就是活該
: 臺灣這種不合理的法律
: 很難吸引外國人才來臺灣工作啦...
警察執法過當根本就不合理
只要是執法,都是正當的
今天被打爆的如果沒有主動違法
就不會有後面的事情發生
上次有一群闖行政院的學生被打爆頭
根本是活該
臺灣這種不合理的法律
很難吸引外國人才來臺灣工作啦...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10-30 14:02:00
呵呵 所以1129才會崩成這樣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10-30 14:03:00
這種反諷好像會讓689爽到馬眼裡,你要不要改一下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10-30 14:05:00
警方都是拍肩膀 哪有打爆頭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30 14:08:00
為什麼你的標題就是比別人少幾個字 XD
作者: abdd123413 (班公司統編:24542075E︰)   2015-10-30 14:18:00
你說的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放過一個?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10-30 14:24:00
連法律皮毛都不懂的鄉民最愛說應該怎樣怎樣的了
作者: abdd123413 (班公司統編:24542075E︰)   2015-10-30 14:25:00
政府認為你貪汙,就可直接沒收資產在將其送入大牢?執法就是正當?我怎麼沒看到你發文就是發好文阿 呵呵你就是那位國民黨想法的鄉民,非黑及白?任何事都用二分法,對啦對啦,任何人說國民黨政策不好都是吱吱,國民黨都沒錯~ 偉哉國民黨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30 14:33:00
我懂你想說的是兩者皆不合理,但這例子應該會被很多看到關鍵字就憤怒的人噓文
作者: abdd123413 (班公司統編:24542075E︰)   2015-10-30 14:49:00
學生衝行政院首要因素是政府黑箱作業,你卻忽略主因更檢討被害者,現在來談論法律,如同被性侵是因為穿太少,而非強暴犯的錯。哈哈哈哈哈。
作者: x17cvbnm   2015-10-30 14:52:00
快住手呀,鄉民的臉都快腫到連他媽都認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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