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nor (><)
2015-10-31 03:27:17※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del...
經過大家理性討論後
已經可以知道段姓立委只是覺得應該完善法規
是檢察官搞錯了,大家應該給段姓立委拍拍手
另外一碼規一碼
那麼以下"疑似"干預辦案部分
1.為什麼可以搜索扣押被告廠房
2.為什麼要關人
3.快點放人
以上是真是假?
: 該名立委在我偵辦過程即透過備詢法務部的機會,向基層檢察官施壓,在我忙得不可開交
: 之際還要應付來自法務部的傳真(感謝主任替我回應法務部),其中10大質疑我記得幾點
: :
: 1.為何可依據衛生局的檢舉即去搜索扣押被告廠房?(OS:那不然呢?有犯罪嫌疑就可聲
: 請搜索扣押,而且搜索票是法官核發的,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 2.為何未有確切證據即羈押被告?(OS:因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逃亡之虞,是大老
: 闆、兩岸均有房舍,不押他要押誰?而且羈押票是法官核發的,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 PS: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檢察官即可聲請羈押,證據確鑿是法官判刑的問題好嗎
: ?不懂法律還裝懂…..
: 3.檢方違法搜索扣押及羈押被告,應立即釋放被告。(這才是該名立委的重點,就是要求
: 馬上釋放被告,OS:我偏不放你怎樣!!)
這三點是法務部問的 檢察官可以舉證提供何時質詢以利大家求證
這就叫移轉戰場 發現在A戰場潰敗 急忙打開B戰場求生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5-10-31 03:37:00然後模糊焦點,改天繼續叫蔡英文道歉~躲得法律門 躲不過...
作者: ilanvincent (vincent) 2015-10-31 03:56:00
的確是說清楚疑點就好,是他自己抗壓性低當成施壓吧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10-31 07:23:00
說真的檢察官自己臆測段跟廠商有曖昧 沒證據就是種誹謗
作者:
kennnny (NO履歷寄至fashionmodel.)
2015-10-31 07:36:00你不怕之後又要找褲子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