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del...
經過大家理性討論後
已經可以知道段姓立委只是覺得應該完善法規
是檢察官搞錯了,大家應該給段姓立委拍拍手
另外一碼規一碼
那麼以下"疑似"干預辦案部分
1.為什麼可以搜索扣押被告廠房
2.為什麼要關人
3.快點放人
以上是真是假?
: 該名立委在我偵辦過程即透過備詢法務部的機會,向基層檢察官施壓,在我忙得不可開交
: 之際還要應付來自法務部的傳真(感謝主任替我回應法務部),其中10大質疑我記得幾點
: :
: 1.為何可依據衛生局的檢舉即去搜索扣押被告廠房?(OS:那不然呢?有犯罪嫌疑就可聲
: 請搜索扣押,而且搜索票是法官核發的,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 2.為何未有確切證據即羈押被告?(OS:因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逃亡之虞,是大老
: 闆、兩岸均有房舍,不押他要押誰?而且羈押票是法官核發的,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 PS: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檢察官即可聲請羈押,證據確鑿是法官判刑的問題好嗎
: ?不懂法律還裝懂…..
: 3.檢方違法搜索扣押及羈押被告,應立即釋放被告。(這才是該名立委的重點,就是要求
: 馬上釋放被告,OS:我偏不放你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