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4P未見抗拒 性侵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20歲女大學生因男友去參加好友慶生會,覺得無聊,相約3位男性友人到旅館唱歌喝酒
,眾人酒後大搞性愛派對,還拍下性愛影片。事後女大生對男友無法交代行蹤,指遭性侵,
新北地檢署調查她並無抗拒情事,對3名男子處分不起訴。
女大生指控,3名男性友人在7月初晚間,詢問她要不要一起到汽車旅館唱歌,她同意前往;
結果眾人在酒裡下藥,趁她失去意識脫去她衣物,先後性侵得逞。
檢察官傳喚3人,陳姓男子供稱,是女生主動表示她很無聊,想要出去玩,他才約另外2人;
眾人在房間唱歌喝酒一陣子後,他去洗澡,洗完就看到另外2人在愛撫女生,女生還叫他過
去加入。
林姓、游姓男子供稱,女生才喝兩罐啤酒,他們愛撫女生時,女生都沒有抗拒,也叫得出3
人名字;拿手機錄影時,女生也很配合,還笑著看鏡頭。
女生身上沒有明顯外傷,沒有毒物反應,當天離開旅館沒有呼救、談笑自若,隔天又跟陳姓
男子用LINE聊天,相約下次再見面;認定沒有任何證據證明3名男生有加重妨害性自主犯行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4cePLq
5.備註:
為什麼女生誣告性侵都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