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男忍痛開刀取精 妻喜得1女卻非骨肉
3.完整新聞內文:
張姓男子因輸精管先發發育不全,與妻子結婚多年都生不出小孩,2人決定進行人工生殖
,張男為此到萬芳醫院忍痛開刀取精,隔年張妻成功產下一女,但張男覺得女兒不像她,
訴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經DNA檢測,發現女兒非親生,張男再向妻求償他養女兒4年的
扶養費56萬元及精神賠償70萬元,但高等法院只判准精神賠償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有先天雙側輸精管發育不全的問題,2008年4月他至醫院動手術取精,再
由妻子帶著一管精液,另行到北市一家婦產科診所由張姓醫師進行人工受孕,隔年4月,
女兒出生,張男發現,女兒越大越不像他,他訴請與女兒親子關係不存在,果然發現女兒
與他沒有血緣關係。
張男認定妻子是外遇產女,除要求精神慰撫金70萬元,還要向妻子索討他養女兒近4年的
費用,合計約56萬元。張妻強調,絕無外遇,卻被誣指通姦,損及貞潔名譽,反向夫求償
100萬元,張妻辯稱,2008年間因丈夫精液品質不佳,在醫師建議下,才將丈夫的精液混
入別人的精液,進行人工受孕。
但張姓醫師到庭作證,否認替張妻進行人工受孕,醫師也強調,混合2人的精液進行人工
受孕,屬違反《人工生殖法》的醫療行為。
法官因此認定,張妻是外遇產女,而非人工受孕產女,已造成張男精神痛苦,判她須賠丈
夫50萬元,另因張男因無法提出支付女兒生活費的資料,因此張妻免賠償丈夫女兒的扶養
費,張男也不必賠妻子貞潔名譽損失。全案確定。
(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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