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比較建議「最根本面」。
首先我們只談「數千萬等級的大公司」來說好了
必須要建立一個思維:
想開食品的相關公司,你這間公司就是"對政府全天候開放"
一般來說,法律上,政府對公司或個人,要「看裡面的東西」,要有一定的証據或
檢舉等等。
但我們可以把「食安」這一塊的公司獨立出來:
也就是跟食品所有相關的大公司,政府必須「常駐」查核人員在公司裡面,
這些查核人員可以:
1.全天後跟蹤整個「生產鍊」,並用影像記錄,確認原料沒問
(有權力可以到公司任何的地方看)
2.第一點要「每月不定期重覆的做數次」,不是做過一次,然後就算了
3.把一些原料抽出來及半成品、成品,送回政府機關檢驗
4.這些人員要定期「更換不同的人員」,以免被該廠商用金錢收買
5.以上的人員費及查驗成本,政府機關要跟該公司強制收取
在有以上的程序下,如還出現食安問題,除追究廠商外,也要追究該「負責查核人員」
的刑責,類似像當兵站軍火庫的哨一樣,裡面軍火被偷,就是法辦你。
以上是針對數千萬資本以上的大公司
至於小公司或攤販就無法常駐,因無法付出這麼大的成本,但就是儘量增加
查核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