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0806 (Cater)》之銘言:
: 3小時4次 美魔女奪15歲少年童貞 判賠40萬
: 北市一名38歲的黃姓美魔女和女兒的15歲國中男同學發生畸戀,黃婦還帶少年去開房間嘿
: 咻,但少年不堪黃婦需索無度,甚至謊稱懷孕要告訴少年家長,少年才向父母吐實,黃婦
: 被依和未成年者性交罪判刑5月確定,士林地院另認為黃婦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也侵害
: 少年父母的教養權,今判黃婦賠償40萬元,可上訴。
: 判決指出,少年於2010年7月間開始和黃婦交往,黃婦4次帶他到汽車旅館嘿咻,還傳訊息
: 給少年說「又開始想念你的大gg了」等語。
: 2011年7月間黃婦打電話約少年時,少年告知黃婦「我不要跟妳性交」,黃婦卻說那天是
: 安全期可以體內射精,引發他好奇心,他才去赴約去旅館,想不到3小時做了4次,兩人還
: 合拍親密照。
: 但少年不想繼續這段關係,黃婦竟傳電子郵件聲稱「有你的北鼻囉」、「我會把他生下來
: ,我跟你糾纏一輩子」等語,男學生才趕緊告訴父母並報案。黃婦則辯稱是少年對她求愛
: ,且兩人在少年滿16歲前沒有嘿咻。
: 雖少年指控共和黃婦嘿咻4次,但其中3次因只有男學生說詞,旅館並未保留住房資料,被
: 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但其中2011年7月那次,兩人去旅館,因有拍下親密裸照為證,法官
: 因此認定2人有嘿咻。
: 法官認為,少年未滿16歲,身心發展並未健全,卻遭黃婦侵害性自主權,且黃婦也害少年
: 父母須花費更多心力,導正少年的性觀念,因此判黃婦賠償少年和其父母共40萬元。(吳
: 珮如/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01/743545/
奇怪 只有親密裸照而已~根本沒證據證明有上床 怎麼還可以判五個月罰40萬呢?
之前一堆法官檢察官都說 只要沒有交合的證據 就不能說是性侵或是通姦不是嗎?
例如男女一起裸體睡在旅館還泡澡 法官都說沒有通姦的證據不是嗎?
法官也都採信這是因為剛好下雨 所以這對男女才去旅館躲雨
因為身上的衣服都淋濕了 才把衣服脫光光下來晾乾不是嗎?
因為全身衣服脫光光 會冷 才一起躲在棉被裡面純聊天
這樣根本就不算通姦~
法官跟檢察官都這樣認定了 本魯認為本案應該還可以上訴
到時候美魔女應該會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