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小時4次 美魔女奪15歲少年童貞 判賠40萬

作者: paul5566 (忠肯的五六)   2015-12-01 02:54:16
※ 引述《cat0806 (Cater)》之銘言:
: 3小時4次 美魔女奪15歲少年童貞 判賠40萬
: 北市一名38歲的黃姓美魔女和女兒的15歲國中男同學發生畸戀,黃婦還帶少年去開房間嘿
: 咻,但少年不堪黃婦需索無度,甚至謊稱懷孕要告訴少年家長,少年才向父母吐實,黃婦
: 被依和未成年者性交罪判刑5月確定,士林地院另認為黃婦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也侵害
: 少年父母的教養權,今判黃婦賠償40萬元,可上訴。
: 判決指出,少年於2010年7月間開始和黃婦交往,黃婦4次帶他到汽車旅館嘿咻,還傳訊息
: 給少年說「又開始想念你的大gg了」等語。
: 2011年7月間黃婦打電話約少年時,少年告知黃婦「我不要跟妳性交」,黃婦卻說那天是
: 安全期可以體內射精,引發他好奇心,他才去赴約去旅館,想不到3小時做了4次,兩人還
: 合拍親密照。
: 但少年不想繼續這段關係,黃婦竟傳電子郵件聲稱「有你的北鼻囉」、「我會把他生下來
: ,我跟你糾纏一輩子」等語,男學生才趕緊告訴父母並報案。黃婦則辯稱是少年對她求愛
: ,且兩人在少年滿16歲前沒有嘿咻。
: 雖少年指控共和黃婦嘿咻4次,但其中3次因只有男學生說詞,旅館並未保留住房資料,被
: 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但其中2011年7月那次,兩人去旅館,因有拍下親密裸照為證,法官
: 因此認定2人有嘿咻。
: 法官認為,少年未滿16歲,身心發展並未健全,卻遭黃婦侵害性自主權,且黃婦也害少年
: 父母須花費更多心力,導正少年的性觀念,因此判黃婦賠償少年和其父母共40萬元。(吳
: 珮如/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01/743545/
奇怪 只有親密裸照而已~根本沒證據證明有上床 怎麼還可以判五個月罰40萬呢?
之前一堆法官檢察官都說 只要沒有交合的證據 就不能說是性侵或是通姦不是嗎?
例如男女一起裸體睡在旅館還泡澡 法官都說沒有通姦的證據不是嗎?
法官也都採信這是因為剛好下雨 所以這對男女才去旅館躲雨
因為身上的衣服都淋濕了 才把衣服脫光光下來晾乾不是嗎?
因為全身衣服脫光光 會冷 才一起躲在棉被裡面純聊天
這樣根本就不算通姦~
法官跟檢察官都這樣認定了 本魯認為本案應該還可以上訴
到時候美魔女應該會無罪的~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12-01 02:57:00
其實類似的案子很多...你去搜尋 女童 異物 下體 無罪這幾個關鍵字一起下去搜尋 能看到很多很扯的判決對了 異物可以改成竹竿...你就可以看到這些法匠有多扯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   2015-12-01 03:01:00
女童案真的很扯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12-01 03:06:00
雖然不是很想這樣放地圖砲 但是真的太多法官脫離人類生活了 一直追求法學原理 反而忘記他們是個人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12-01 03:07:00
之前還有一個三個人從小霸凌一個同學道十八九歲打他 燙煙 還在他身上亂刺青取樂 結果也是無罪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   2015-12-01 03:12:00
樓上請問這有新聞嗎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12-01 03:13: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FBG3Ot8KTU背部當塗鴉板 霸凌刺青髒話上身少年遭同學凌虐 背刺「我是王八蛋」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12-01 03:18:00
無法證明精煉的洨有害
作者: dp44 (lol)   2015-12-01 03:30:00
因為你混在一起作撒尿牛丸了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5-12-01 03:30:00
女生有說懷孕就是證據啊
作者: dp44 (lol)   2015-12-01 03:32:00
通姦限於性器交合 強制性交包括口交肛交 性交 以及異物插入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12-01 03:32:00
印象中很久之前異物還不算性侵
作者: nashmvp ( )   2015-12-01 03:50:00
這種東西齁... 不會證明到好我合理懷疑啦毫無合理懷疑
作者: carbine (羊)   2015-12-01 06:06:00
又一個自以為聰明的,記者只提到照片難道證據就只有照片嗎?看過判決書之前少在這邊借題發揮。報紙法官
作者: hyperionii (幹0糧母豬滾啦幹!)   2015-12-01 07:52:00
建議公開這些87法官的姓名,不要讓他躲在個保法後面
作者: yuki2474   2015-12-01 08:06:00
怎麼不po惡毒婦人名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5-12-01 08:23:00
通姦成立要件比強姦嚴阿~~~
作者: MilanKundera   2015-12-01 08:50:00
法官大神可以決定要不要採用證據不可質疑你的法官大神法官寫恐龍判決一定是檢方的錯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12-01 09:52:00
她女兒也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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