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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
10小時 ·
開羅宣言72年
1943年12月1日
美國白宮公佈一份新聞公報
記錄當年11月23日至27日
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
在埃及開羅達成的共識
這份文件是由羅斯福的特助
哈里 霍普金斯起草
經邱吉爾修改
於當年11月30日帶去德黑蘭
由邱吉爾親自徵得史大林同意
在12月1日由美國白宮公佈
這份新聞公報
在1945年7月26日的
「波茨坦公告」中正式定名為
「開羅宣言」成為正式文件
並於1945年8月14日
日本昭和發表無條件投降
的「終戰詔書」公開
接受「波茨坦公告」後
「開羅宣言」正式產生效力
開羅宣言是決定台灣命運
最重要的國際法文件:
第一丶確認台灣丶澎湖是
日本人從中國人所竊取的領土。
第二、台灣、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
第三、戰爭要進行到日本無條件投降。
在國際法上開羅宣言意指:
1、確認日本要無條件投降
所以
台灣、澎湖要如何處分
日本無權決定
2、確認台灣若有人
站在日本的立場
就是戰敗國的遺民
無權對台灣、澎湖有所主張
3、確認台灣、澎湖是日本人
從中國人竊取的領土
不是殖民地
理當歸還中國人
不適用殖民地獨立條款
4、確認中華民國是
中國人的國家
台灣、澎湖應歸還給中華民國
由此可知
開羅宣言是目前國際上
「ㄧ個中國原則」
的法理依據
搞台獨運動的人士
喜歡找無厘頭的說法
去否定開羅宣言的效力
但都螳臂擋車
因為開羅宣言定調的
不只是台灣、澎湖的命運
還包括滿洲、韓國、印尼
、東南亞各國及
大洋洲各島的安排
幾乎就是二次世界大戰後
東亞和太平洋的領土新秩序
美國也獲益很多
開羅宣言可說是
根深蒂固、牽涉廣泛的
國際法文件
沒有人動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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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所以一個中國到底是哪個中國啦?中華民國=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