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辯詞?彰檢:國際笑話

作者: joanrey (發呆中)   2015-12-05 09:13:07
作者洪璧珍╱彰化報導 | 中時電子報
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辯詞?彰檢:國際笑話
頂新案一審判決被告魏應充等6人全部無罪,彰檢撰寫上訴書的主任檢察官林漢強4日指出
,法官不採認越南官方公函認定大幸福是動物飼料生產業者,卻採認被告辯詞說大幸福的
油可供人類食用;「人家越南好歹也是個主權獨立國家」,越南官方公函竟比不上被告辯
詞可信,「這簡直是國際大笑話」!
法官認定不具公開性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則表示,理解檢方的感受,但本案判決書已公開並交付
,院方即不適合再回應檢方或外界的各項質疑或指責,檢方若有不同主張,均可在上訴理
由中提出,交由二審法官審酌。
林漢強說,近300頁判決書最令人不可思議部分,是法官認定越南官方文件「無證據能力
」。理由是越南工商部的2件公函,都是我駐外單位基於特定事件而函詢後,由越南工商
部所回覆之文書,不僅不具「公開」、「慣常性」,且有預見將會提供作為證據,這等文
書應不屬於特信性文書性質,因此沒有證據能力。
越南官署查的不算數
法官還特別用括弧註記(越南工商部人員亦非我國公務員),對此林漢強說「這不是廢話
嗎?」越南官方去查越南業者,將結果以公文轉告我們,卻不被我們的法官認為有證據能
力,他懷疑,莫非法官至今還存有「領事裁判權」觀念?認為我國人民在越南發生問題,
越南官署查的不算數,得要我國官員去查的才算?
林漢強指出,越南工商部受我外交部駐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託調查大幸福油品案,去
年10月22日回函指出,與相關單位針對大幸福自2011年至2014年9月油脂輸台等資料進行
檢查、查證與比對後,確認大幸福在「胡志明市計畫投資廳」所核發的企業登記證書,營
業項目為飼料生產、動植物油脂(人類不應食用)生產等。
越指大幸福違法詐欺
越南工商部在這份文號為10522/BCT-KHCN公函中還說,大幸福故意將記載為符合人類食用
的油脂與飼料用的油脂產品一起輸往台灣,係違反越南法規與詐欺;同公函也說,為大幸
福檢驗的Vinacontrol公司是一家從事檢驗分析的民營企業,沒資格提出檢驗的企業是否
具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大幸福仍要求進行符合人類食用之產品檢驗,「顯
示係屬有計畫之違法行為」。
林漢強說,越南官方文件都已經說的這麼清楚了,卻被法官認定「無證據能力」,寧可採
信被告的辯詞而將6名被告全部判決無罪,「這簡直是國際大笑話」!
https://tw.news.yahoo.com/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辯詞-彰檢-國際笑話-215007802.html
https://goo.gl/5mmhMe
按:
另外還有一篇【檢:法官就想判頂新無罪?】https://goo.gl/cNwC5J
點出貨運流程的不合理及辯方(及法官)在檢驗採樣英文上的錯誤認知
作者: syura945 (○~)   2014-12-05 09:13:00
台灣法官瞧不起越南啦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4-12-05 09:13:00
五樓就想給狗幹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5-12-05 09:14:00
台灣有台灣的標準 有台灣的法律 越南人B嘴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5-12-05 09:14:00
冒險蓋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12-05 09:15:00
法官派的被打臉 爽嗎 ^^
作者: inmee (J)   2015-12-05 09:15:00
就法匠咩
作者: eddie04 (eddie04)   2015-12-05 09:16:00
我論法官被頂新買通的可能性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12-05 09:17:00
最扯的還是 法官讓頂新去把油槽加熱攪拌36小時
作者: qweertyui891 (摸魚廚師)   2015-12-05 09:17:00
臺灣法官的素質還能在更低嗎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5-12-05 09:17:00
可能文件已經有說明不具法律代表性。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12-05 09:18:00
他的豬油精練就是加熱脫酸脫臭 豬油的特色
作者: baiya   2015-12-05 09:18:00
檢:法官 我現在丟直球了 接好。法官:好球 我們再演一年吧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5-12-05 09:19:00
越南政府跟我們沒交情 財團比較熟悉一點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2-05 09:19:00
因為群眾不看起訴書的 法官怕被抓點出來公審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5-12-05 09:20:00
法官派的被打臉 爽嗎 ^^<---如果二審無罪你不就又被打臉
作者: sellgd (李先生)   2015-12-05 09:20:00
支持這次極端滅頂就是了
作者: kodwsg (ç„¡)   2015-12-05 09:21:00
又演戲了嗎?
作者: MacOSX10   2015-12-05 09:21:00
按台法官的無毒推定假設 藥物實驗都免做就都可以上市了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5-12-05 09:21:00
法官派的要批檢察官不專業跟民粹了
作者: MacOSX10   2015-12-05 09:22:00
腎毒性和肝毒性直接用假設的方式讓它消失
作者: abscented (心之所向 素履所往)   2015-12-05 09:23:00
彰煎你自己也是個笑話 別笑法院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12-05 09:24:00
越南連CCR都不能算了 公函最好能信
作者: dreamer2010   2015-12-05 09:27:00
我只想知道幫頂新辯護的律師團是誰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2-05 09:29:00
噗,那大陸的"一個中國"都訂成法律了...彰檢是屬於哪個國家的單位?人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歹也是個主權獨立國家
作者: newholucan (Be brave& Keep working)   2015-12-05 09:33:00
不管啦,一定是檢方濫行起訴,舉證不足啦,文件沒弄啦(臉啪啪啪啪啪)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12-05 09:38:00
法官派的這兩天最好是別上網了 不然臉會腫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09:41:00
判決書193~197頁,法院有假定越南公文書是有證據的,但仍然有些部分是有疑慮的。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05 09:42:00
別說啦 衛服部都說檢方快篩程序是有效的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09:45:00
簡單來說,大幸福的企業登記證書有包含從事食用油生產的項目;再來,越南發公文的越南商工部是管植物油的,管食用動物油的食品安全局都沒有標示意見過;最後,越南還是沒說油到底是不是完全不能吃,還是現在不能吃但加工後可吃。法院見解,前面還沒釐清前,只靠兩封電報不能證實大幸福油不能加工後供食用。另外講到快篩,這更好笑了,法院直接打臉衛福部,明明你自己都規定快篩完要再用標準法測再確認了,為何頂新案的油卻只用快篩法便宜行事?/更何況你的樣品來源也不是用你自己規定的取樣方法取樣的(判決書156-159)。用不合規定的方式取樣再用不合規定的方式檢驗(規定還是衛福部自己訂的),檢驗數據不被採用也只是剛好啦!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05 09:53:00
法官派盡量帶風向吧 沒用的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09:56:00
盡量帶風向?法庭上講求的不是證據?請問linceass是否有證據反駁以上幾點?法院現在的判決出來就是告訴檢方你的證據仍然有不足!請補足後到二審再來!檢方沒有針對法院有疑慮的部分
作者: G888888   2015-12-05 10:00:00
台灣法官不承認越南主權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10:00:00
反省或提出更多有力證據就算了,還是一直對媒體放話,就我看來,檢方才是在帶風向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5-12-05 10:23:00
但法官採信的食品研究所鑑定證人也是研究植物油啊吧這個就可以信 越南管植物油的官方就不可信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10:33:00
你是說朱燕華主任?人家的專長是油脂加工不限定植物油。另外,政府單位是有權責分工的,就像學校老師不會問你隔壁老王平常都是怎麼管小孩的一樣。你就算能夠說老王是怎麼管小孩的,可信度一定也比不上老王自己說的。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5-12-05 10:36:00
下回會說食藥署不專業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10:39:00
最愛說食藥署不專業的應該是鄉民吧~
作者: reil (REIL)   2015-12-05 10:54:00
法官展現神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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