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

作者: luckystrike5 (霸王鮮果汁)   2015-12-30 11:47:02
※ 引述《DAY1986 (Prank)》之銘言:
: 法官射輪胎是嗎?
: 你這句話就讓我想到51槍案件
: 輪胎都射爆 結果勒?
: 溫室裡的書呆子 多出來曬太陽啦~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XnH6tNxWgc
還真以為檢察官 法官 不食人間煙火??!!
他們每天從早到晚在看全台灣的親情倫理悲劇 社會骯髒下流事
八卦肥宅們還真以為他們什麼都不懂喔
法律百百條 要用自己橋
判決出來是很難挑的出問題的
問題是為什麼要用這個起訴跟這個罪名判
這才是司法官訓練的重點OK?
武功要學學整套的R~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2-30 11:47:00
用誤想防衛判 真的已經是最大寬容範圍了 如果真的要照法學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4-12-30 11:47:00
算你中肯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30 11:48:00
理論判 這種情況根本算故意傷害的加重致死結果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48:00
就只能算是法匠囉!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2-30 11:48:00
司法官食人間煙火? 很多司法官連親戚死活都不在意的耶~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30 11:49:00
這個判決要傳達的價值就是不是嫌犯逃逸 你就可以傷害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49:00
哈哈哈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12-30 11:49:00
頂新無罪還真食人間煙火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2-30 11:49:00
連親戚死活都不在意的 會想說台灣司法官會食人間煙火?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5-12-30 11:50:00
只有被輾過之前才可以開槍打輪胎喔科科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5-12-30 11:50:00
呵呵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12-30 11:50:00
到底是多食人間煙火才會會想傳達這個"價值"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50:00
這個判決就是傳達司法腦死 而導致公權力喪失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2-30 11:50:00
他們只是在看別人的劇情在書狀上上演好嗎? 當個看戲的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5-12-30 11:51:00
法官也看過搶救雷恩大兵好嗎?子彈都能射爆坦克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51:00
有啦 言詞辯論的時候有live可以看啦 所以才會有很多哭哭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2-30 11:51:00
當個看別人劇情的就會食人間煙火?? 你碼幫幫忙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52:00
這種莫名其妙"價值"正在社會中漫延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52:00
或逃亡 可不關本座的事
作者: kenro   2015-12-30 11:52:00
還在那價值嘞 引用法來掰奇怪的理論 原來不能制止而要放走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5-12-30 11:53:00
這就叫不食人間煙火好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53:00
說好的嚴格證明法則呢
作者: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15-12-30 11:53:00
我也覺得法官都沒想過 警察當下應該覺得自己有危險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2-30 11:54:00
你知道嗎 人犯在法庭上逃跑 他們可是會怪法警的喔
作者: lolic (lolic)   2015-12-30 11:54:00
各種法律系出來護航了 果然法律人挺法律人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2-30 11:55:00
人犯在法庭上逃跑 司法官是不會怪自己同意鬆綁的喔
作者: kenro   2015-12-30 11:55:00
以後看到犯嫌逃跑 就是要讓他安全的走是吧 腦殘理論亂用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1:55:00
還不如規定警察遇到通緝犯要等他先跑5分鐘之後才能追呢(?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30 11:55:00
看看自己派出所所長的證詞好嗎 再來說法官認知的警察行為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1:56:00
緊張的警匪追逐就在這5分鐘內變成抓迷藏,夠和平了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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