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照貼「兩岸同屬中國」 機場海關竟無視

作者: soweina1 (XXX)   2016-02-17 10:24:54
做實驗的人一定是文組的
一組是寫:台灣國
另一組寫:無限期支持中國國民黨、兩岸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樣有什麼可比較的?
要嘛,一組是寫:無限期支持台灣建國
另一組寫:無限期支持中國國民黨、兩岸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要嘛,一組是寫:台灣國
另一組寫:中國國民黨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議他把"台灣國"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貼上去,成功出關再來罵人
※ 引述《KENT5566 (畜生肥宅)》之銘言:
: 自由 護照貼「兩岸同屬中國」 機場海關竟無視放行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04505
: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ieXH1J.jpg
: 「台灣國護照貼紙」臉書粉絲團實驗在護照上貼「無限期支持中國國民黨」及「兩岸同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想到桃園機場竟然放行。 (圖擷自台灣國護照貼紙臉書)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有網友自製「台灣國護照貼紙」獲得廣大民眾響應,但外交
: 部卻在去年11月頒布行政命令,指稱貼紙違法變造護照,也傳出有些民眾因護照上有貼紙
: 而被國內外海關擋下的案例。而「台灣國護照貼紙」貼文指出,他們自己實驗在護照上貼
: 「無限期支持中國國民黨」及「兩岸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想到桃園機場竟然放行,
: 被網友痛罵根本兩套標準。
: 「台灣國護照貼紙」官方臉書今早貼文寫到「我跟朋友這次出國做了一個實驗,分別在護
: 照上『無限期支持中國國民黨』及『兩岸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果在桃園機場時,完
: 全沒有人攔我們下來,真讓人感到傻眼。叛國行為不被阻止,卻不能貼台灣國?」,照片
: 中兩個護照封面則分別貼上「無限期支持中國國民黨」與「兩岸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字
: 樣的貼紙。
: 看過貼文的網友紛紛痛罵政府機關根本是雙重標準「無恥無下限」、「根本兩套標準」、
: 「太誇張了啦」、「做這個實驗真是太虐心了」、「像這種事情一定要好好的廣傳才是」
: 「台灣國護照貼紙」臉書貼文更寫到,外交部去年11月頒布《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
: 案,把原條例中第5條第2項「不得擅自在護照上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規定,再擴大範圍
: 到護照封面、封底及內頁。但其實這是行政命令逾越法律的行為,因為行政命令的位階在
: 憲法和法律之下,中華民國外交部丶內政部移民署等行政機關顯然公然違法。
作者: minicg47482 (*城市蚊子*)   2016-02-17 10:26:00
寫這篇回應的人一定沒看細則法條是怎麼寫的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2-17 10:27:00
真的,不一樣類型的貼紙也拿來實驗真的頗呵XD
作者: AlanShore (AlanShore)   2016-02-17 10:28:00
中肯,沒有對照組的實驗根本沒信度可言。
作者: icenivek (冰芭樂)   2016-02-17 10:28:00
違法事由是不能貼貼紙,這個實驗的方法已經足以構成實驗組和對照組了。
作者: rainstonein (適應改變號:)   2016-02-17 10:28:00
還不是政府說不能貼貼紙, 他實驗貼別的貼紙沒事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2-17 10:28:00
好像有道理 就弄成像對岸紅護照那樣看看
作者: hades14   2016-02-17 10:29:00
現實是為擋台灣國貼紙已修改為不得增刪塗改了,不管貼啥
作者: adort (dodo)   2016-02-17 10:30:00
要試法條那用超商貼紙就能試了
作者: hades14   2016-02-17 10:30:00
都應該被擋,只是不知道沒被擋是今天偷懶還是刻意放行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6-02-17 10:30:00
細則只是障眼法 實務大概只擋台灣國
作者: bigdevil (bigdevil)   2016-02-17 10:32:00
實驗要做重複 多試幾次吧
作者: zerowingtw (.....)   2016-02-17 10:35:00
中肯~~~只有自由時報~~~~才會報這種報導
作者: Tars (Tars)   2016-02-17 10:36:00
你根本來丟理組臉的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6-02-17 10:37:00
這篇連實驗什麼都沒弄清楚,實驗目的(法條內容)先看一下還是原來你是來證明文組的比較行
作者: mlda888 ((╭ ̄3 ̄)╭♡ )   2016-02-17 10:38:00
先看清楚外交部的公告吧~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2-17 10:42:00
拜託你不要說是自然組的............
作者: arsian (arsian)   2016-02-17 10:42:00
你大學讀哪間 老師沒教好喔
作者: jame2408 (冰)   2016-02-17 10:43:00
外交部說貼貼紙違法! 這樣不管貼怎樣貼紙都不能過
作者: onlyhuman (???)   2016-02-17 10:44:00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2-17 10:45:00
人家文組的 你可能什麼組都不是吧 先讀點書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02-17 10:45:00
你不要丟理組的臉好嗎?........唉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2-17 10:48:00
搞不懂什麼叫對照組
作者: nugundam (對小白講理沒用的)   2016-02-17 10:48:00
不管什麼組,沒讀書就不要出來丟臉了
作者: kant1123 (小丑)   2016-02-17 10:50:00
當初公告就說無針對特定對象了 你直接把他搞成針對特定對象= =
作者: henrykiki (底迪)   2016-02-17 10:52:00
理組推
作者: m9222426 (汪汪)   2016-02-17 10:52:00
三小
作者: CYL009 (MK)   2016-02-17 10:54:00
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BlackBass (臺獨武裝大叔)   2016-02-17 11:11:00
你根本來丟理組的臉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16-02-17 11:11:00
法條是文組訂的,然後理組的跳出來說文組看不懂法條
作者: bth060104 (阿B)   2016-02-17 11:15:00
你的意思是 如果被打槍就當場換貼紙?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6-02-17 11:24:00
你理組的齁 看不懂法條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6-02-17 11:34:00
自己去對照條例跟施行細則,真的都看不懂再發問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6-02-17 11:50:00
規定中的變因就是貼紙,不是貼紙內容
作者: ppc ( )   2016-02-17 11:52:00
你裁示文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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