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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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死不死正夯
個人覺得刑責的施行方式與犯罪預防 要分開講
我相信廢不廢死 都會繼續發生怎樣預防很重要
但單就已發生的事 怎樣處罰 是我想討論的
某種角度來說
我”不支持”死刑
因為死刑之於那些手段及凶殘的人
在我觀點中 “太人道” “太人道” “太人道”
先撇開精神認知方面是否有討論病因
造了這麼多孽 只給他一槍痛快離開 豈不便宜他/她?
倒不如交給專業的 例如這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pcOiCJqOz8
個人推崇酷刑凌虐至刑期滿(或無期 需更多商討)
舉例來說 以一個36歲的連續殺人犯為例
扣除18歲之前的為成年期間
依規定至少服滿18年的凌虐型
以不奪取其生命 且 受刑人受到身心靈創傷為合格標準
有點比照漢摩拉比以牙還牙的概念
但要考量到受刑人適應後的懲處效果可能降低 所以要多變化
A. 先做心理評估 確認受刑人是否”適用”此刑罰
再來就是在受刑人不知的情況下設計項目
如火>>水>>電>>土>>....等等
各項目皆把握“清醒狀態下承受凌虐”的原則
火的部份可用高溫 烙烤方式對皮膚刺激
致使受刑人脫水
且每次時間與施量要遞增 以確保有更難受的效果
當同一項目達到極限 在高就會致死或是受刑人以崩潰
施罰等同對非人施刑時 就進入轉換期
期間盡量讓犯人的身心回到一般狀態
在跳下一項目 剛讓你碰火 這次就給你水吧!
水牢 我想大家不陌生
不過要交叉並用 先讓你全身泡水只能呼吸
隔天讓你只有口鼻在水面要吸不能吸
皮膚潰爛致死之前 一樣採取漸進增量
口鼻浸水也是監測其血氧含量與意識在心跳與意識失常前給減緩
跟最近某R級片逼出特殊基因效果有異曲同工之妙
後續可以在用活埋、電擊、高壓等等 依照其生命條件可接受程度做調整
但要掌握 休息或身心調整日不列入服刑
如果18年間他花了400天在身心調整 那就要補足虐好虐滿
最後 受刑期滿 在做完整心理評估
先判別人格是否完整 是否適合重返社會
並確認是否已達到所謂的”已教化”標準
既不剝奪生命 也達到更有延續性的懲處
或許還有機會 更有效的達到警惕作用
(再次重申 刑責的施行方式與犯罪預防 個人覺得要切更清楚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