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mit (鄙人)》之銘言:
: 中國時報【陳柏廷╱北京報導】
: 前駐港代表、香江文化交流基金會主席江素惠,日前透露去年她遭合夥公司「河
北
: 旗下香港分公司,騙走港幣2000萬元(約8000萬台幣);她呼籲,即將上任的蔡英文政
府
: ,應更具體貫徹「台商投資保障協議」,保障在陸台商權益。
: 江素惠接受本報電訪指出,2013年她與「河北融投」香港分公司合作,在上海自
貿
: 一家金融保理公司「香江匯發」。公司設立之初至2014年幾乎每年都有千萬港幣的營收
。
: 不過,江素惠表示,2015年年初,上述合夥公司因為未屢行擔保契約,導致公司呆帳金
額
: 大幅增加,進一步造成公司業務停頓。
: 河北融投是由河北省國資委組織的省級大型企業集團,成立於2007年,集團資產
總
: 民幣96億元,資本規模86.3億元,是大陸第二大的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覆蓋河北省,北
京
: 、上海及香港等地。
: 據了解,河北融投疑似涉嫌違法融資給不良企業,因擔保項目陸續跳票,遭法院
強
: 擔保債務,一度傳出在2015年初就已破產。不只將江素惠,包括大陸浦發、東亞等數10
家
: 銀行及信貸機構都遭波及。外界初估,河北融投債務危機可能高達人民幣500億。
: 江素惠強調,當初她原本有意循著「台商投資保障協議」的框架下,希望能將當
初
: 2000萬資金撤回並退股,可是到現在已經過1年多,仍然不得其門而入,「拿回資金,
遙
: 遙無期」。
: 面對520之後蔡英文即將走馬上任,江素惠稱,「台商投資保障協議」在2009年
時?
: 已完成簽署,但過去落實的情況並不太理想;她呼籲,民進黨政府應該更具體落實、貫
徹
: 該協議,以保障所有台商的權益。
: 評論: 台商投資保障協議是什麼東東????
我感到很奇怪,這件案件明顯是企業
經營不善而破產的案例。哪一條法律
規定臺灣人去大陸經商,政府必須保障
他盈利,必須保障他不會虧損??
況且,他去的還不是大陸經商,去的
是香港經商,就是同一家在大陸公司
在香港合資開了一家企業,江投資
這些錢入股公司。而這家公司的業務
完全依賴合作夥伴的信用擔保來開展。
但是合作夥伴因經營不善而被銀行
取消了授信,信用破產後,這家合資
公司也因此破產。
這怎麽看都是一件經營不善而虧損破產
的案例。
中國大陸連銀行都可以破產,更別提
國有企業了,每年無數的國有企業
因經營不善而破產,網上一搜很多
案例。
最最極端的也是江和河北融投這家公司
產生的商業糾紛,完全可以去起訴他。
而且是香港法院管轄,香港法院的法官
一大堆白人,而且法律是英美法律,
跟法律完全不同,如果河北融投有
白紙黑字的協議保障你一定盈利,如果
虧損大股東會拿錢補貼小股東,那麼江
一定會贏,現在他在香港都不敢起訴???
另外,兩岸簽訂的投資保障協議,有
規定大陸政府擔保臺商一定不會虧損破產?
兩岸的投資保障協議在第三地是否生效?
大陸的法律在香港是無效的,這是常識
臺商在香港的經商只適用香港法律和
香港臺灣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