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orken (dan)》之銘言:
: 安
: 我非老闆
: 版上常說 老闆賺錢根本不會分
: 政府加底薪 也會有人說 原本領3~4萬的人又不會漲
: 但假如政府今天規定企業盈餘的部分比例
: 是"一定"要當作員工工資的呢
: 就是假如比例分配完盈餘是60~70萬,而且還是有最低底薪的狀態
: 10個員工底薪加盈餘後-高階領10~15萬 中階領5~6萬 低階應該也會超過3萬
: 零頭在分配這樣
: 依照階級職務分配薪資
: 每季調整這樣
: 而沒賺錢的公司,也會因為底薪+部分盈餘,連壓榨員工都不行 應該就倒了吧?
: 這樣會遇到什麼問題嗎?
: 還是我忽略了什麼盲點?
你的這個想法很好,之前也有個產業是這麼做的,它叫做科技業
至於為什麼現在不做了呢?
因為得罪了方丈
企業的方丈不是香客(消費者)、也不是住持(經營者)、更不是僧眾(工作者)
而是金主
尼瑪我給妳那麼多錢投資,結果你都分給僧眾
所以金主們開始威脅企業主並且要求修法改正,否則撤資
結果你看到了,十年後的現在台灣科技業一臉快GG,人才通通往外跑
這就是你忽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