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05-01 15:54:48借這篇問
性侵立法有罰則很好
但是為什麼幾乎都是在保護女性?
難道就因為一句 人家女森欸!
雖說立法沒有特定對哪一個性別 但男性實質處於弱勢
就好比志願役打什麼1985一樣
就好家在現在還可以用行房紀錄器來記錄
又或者幹完之後很親密恩愛的路邊監視器影片來證明
不除了上述二者外 女生幹完就說你強姦我 根本賴不掉
即便是很恩愛的情侶也是一樣
假設像埼玉紅蠍子隊這麼強勢的女性
把宅男老師抓到體育器材室幹 幹完了之後就說我們被老師強姦了
你看有精液 還有dna反應
這樣老師要怎麼自清?
回過頭來說 要保護很好 但似乎這法又沒有很健全
只要男生被告 無一倖免
最後補充 沒有要受害的女生不要說出來
作者:
sdamel (=ˇ=)
2016-05-01 15:56:00五樓被大威廉絲榨精還被告
作者:
SuperUp (( ̄▽ ̄#)﹏﹏)
2016-05-01 15:58:00完了 你要被母豬扣仇女檢討被害人的帽子了
心不正才會亂搞 XDDDD 對吧 不要犯法就不會被抓說你強姦就強姦 法官大人快抓他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05-01 16:00:00我在講淺在的男性被害人 搞不好被強姦 誰跟你心不正
對阿 會亂搞的心好正喔 你就把持的住只跟太太做別人要怎麼誣告都不可能成立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05-01 16:02:00夫妻關係好像也可以告妨害性自主?
akira 板友 你說的是行政執行詐財 這篇說的是刑事誣告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05-01 16:04:00而且我講的是"被"強姦 不要看不懂國字好嗎 講二次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05-01 16:05:00難道你要說被強姦的男生太瘦弱不練壯一點逃走嗎?
只要被告 不管最後結果是不是無罪 都是被搞到啦TAT
作者:
FP557 (BENQ)
2016-05-01 16:06:00行房記錄器還會被告妨礙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