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還再質疑 鄭捷的犯案動機和成長背景沒交代就槍決了
但實際上高等法院判決書內都已經有蠻詳實的記載
http://goo.gl/UNBTao 判決字號 104,矚上重訴,6
事實的第一段就在描述為何鄭捷產生隨機殺人動機
概要就是 鄭捷國小因某些事由和班上同學起衝突
自覺受到傷害而萌生殺機
國中時期受到老師嚴格管教 期間也曾有念頭刺殺老師
國中期間也因為同學挑釁 拿安全剪刀戳同學
總總偏差行為和想法在高中時也沒消失
只是轉為透過在無名小站網誌上發表殺人誓言和相關文章
而殺人誓言便成為其價值觀之一
另外大學生涯不順遂 希望直接就業與父母期望衝突
鄭捷決定在遭東海大學退學前啟動殺人計畫
另外在(三)爰本諸上述量刑準則,逐一審酌下列事項:
裡面也有更詳細的說明 包含其朋友證詞及無名小站發的文章內容
家庭背景 互動 學校生活 身心狀態..... 非常多的資料都在這一段
(大約一萬七千字大家可以慢慢看)
很多事實和事證都已經詳載在判決書上 而非很多人所說一堆問題未解
只是因為內容過於龐大 而且動機真的不是普通人容易理解
所以很多人到現在還認為鄭捷犯案動機未明
至於研究方面 個案研究會受到研究法和研究倫理的限制
研究法的限制就在於目前沒有辦法很明確判斷個案所說是否為事實
個人訪談經常會遇到這些情況
1.個案不配合調查 甚麼也沒問到
2.個案某些環節說謊 又缺少其他交叉比對機會 無法驗證為真
3.個案某些環節誇大 可能有部分是事實 但也多少有扭曲
4.個案沒有說謊意圖 但是因時間 原始經過已經被記意扭曲和重新詮釋
5.個案說法與事實相符
除了第一種情況無法取得描述文本外
其他狀況都可能混在一起 要辨別真偽十分困難
尤其像是動機這種事 只有當事人才能完整了解
(不要說是殺人動機了 如果你另一半問你交往動機 有幾個人會全部坦白說出?
你又如何能查證說出來的是全部而且又屬實?)
外人只能透過當事人的描述和行為作出最為可能的推論
現實科技不存在吐真劑 測謊技術也不是百分之百準確 而且要當事人同意
測謊結果不能當證據 只能當詢問和調查方向的調整
至於研究倫理 限制也很多
所有儀器測試基本都要簽同意書 有些比較複雜的還要先送研究倫理委員會
像是腦部掃描 造影 這類都要合乎研究倫理程序
另外腦部掃描其實也不是萬能 除非真的有腦傷或結構特異
不然只有一個人當實驗組 也沒辦法做出統計推論
另外兇手伏法後是否就沒有研究機會? 也非如此
如果他身邊的人願意接受訪談 還是有機會取得更多文本作為分析
但跟所有研究一樣 受訪者有據訪權力
而且真實性也受上述情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