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elfeel (廢文出版社實習生)》之銘言:
: 16歲男借車夜遊「闖紅燈」 高三女遭撞昏迷手腳削皮剩骨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26/704994.htm
: 據悉,阮姓少年當時跟朋友借車,載著另外3 人到新店夜遊,載返回新莊住處的路上,於
: 板橋發生車禍。雙方家屬相當冷靜理性,只希望少女手術能順順利利,少女同學、老師也
: 都紛紛在臉書上打氣,祝福她早日康復。
: 前幾天才一個無照自摔
: 現在又來一個無照借汽車夜遊還闖紅燈,害了這個女孩
: 無照不能騎車開車很難懂嗎??
台灣法規陳舊, 罰則又輕,
只要修個法..如下.
無照駕駛,酒駕 視為故意犯 ,負責100%肇事責任.
需連帶賠償200%以上金額.
企業負責人,公務人員,民意代表,需賠償1000%以上金額.
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違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併連坐處罰.
哇哈哈~立委根本不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