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按分享你就完蛋!FB分享租屋訊息 遭?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6-06-07 11:25:21
1.媒體來源:
三立
2.完整新聞標題:
一按分享你就完蛋!FB分享租屋訊息 遭檢舉恐罰3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很多民眾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的資訊,幫人家分享或推薦
給朋友,但這樣做其實不知不覺已經犯法了!而且一旦被檢舉,最高還會被罰30萬元,光
是新北市就為此開罰了980萬元,一共92位受害人。民眾找上立委陳情才發現,這個「不
動產管理條例」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房仲,最近由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等人提出修法,但怎
麼法令越修越怪,現在卻變成找小市民麻煩!
網路上看房子,好康逗相報,但小心分享鍵按下去,可能要吃罰單。就是這篇臉書PO文清
清楚楚寫著租屋訊息,要大家幫忙分享,有民眾幫朋友熱心轉貼,最後卻被檢舉不是房仲
要繳罰金。
國會助理:「(陳情人)根本連這條法令都不知道,根本就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會觸法,就
直接收到罰單說要罰錢(六萬)。」
接到陳情,國會助理也傻眼,就因為「不動產管理條例」規定,幫屋主分享文章如果寫
「要看屋,直接跟屋主聯絡」這樣不違法;但是寫「要看屋,請直接跟我聯絡」跳過屋主
就違法了;假使轉介屋主後還和看屋者居中聯繫,抱歉也算違法,最高可以罰到30萬。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說:「現在是網路普及化,很多(選民)他們要賣房子、自己要賣也是
透過朋友或是一些親戚,都會幫忙在網路上幫忙銷售。」
立委為了這件事電話接不完,因為光100年到104年新北市就裁罰92筆,罰金高達980萬元
,但回顧這擾民的法令,原來是民國79年行政院提案,88年才三讀通過,雖然99年國民黨
立委賴士葆、吳育昇等人有修其中幾項條款,但偏偏就是跳過這個不合理惡法。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會盡快地請行政部門來研擬,我自己也會提相關修正法案,希望在
立法院做一個討論。」雖然立法背景是要保障房仲業,但法令跟不上網路時代,讓市井小
民被罰得莫名奇妙。(整理:實習編輯李芷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ox76C9
5.備註:
安安大家好~我是鍵盤北大王
這個只要一分享就炸掉..
有仇報仇,沒仇練拳頭。
最少6萬起跳~~
作者: MangoTW (不在線上)   2016-06-07 11:27:00
五樓屁眼免費出租,請幫分享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6-06-07 11:27:00
這感覺有點微妙,樓下說呢?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6-06-07 11:27:00
立法背景是要保障房仲業 <- 所以接下來要怎麼做?
作者: abioa (吱阿嚕)   2016-06-07 11:28:00
幫蓋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6-06-07 11:28:00
房仲那麼好考 比保險還好考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16-06-07 11:30:00
上色沒上到微閣 失敗
作者: youthyeh (youthyeh)   2016-06-07 11:34:00
上色不完全,失敗
作者: kindredd (情深到來生)   2016-06-07 11:40:00
「關鍵字」:薇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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