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接行銷電話被強迫消費 退貨還要自付運費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趙先生投訴,5月18日他接到一通自稱是聯邦信用卡特約廠商聯閤科技公司的行銷電
話,先跟他確認相關個資後,包括他部份的身分證字號,才向他推銷蜆錠等營養品,因當
時在工作,便要求對方先寄產品目錄,業務便先寄兩則簡訊給他,不過,5月23日他卻收
到一大箱聯閤科技寄的保健食品,箱內還附上一張出貨明細與以聯邦銀行信用卡付費1萬
9800元的發票,讓他傻眼。
趙先生表示,他根本沒提供信用卡卡號,不解業者為何可直接向銀行請款,致電聯邦銀行
詢問,對方回覆,因聯閤科技回報卡友同意訂購,才讓廠商請款。
趙先生說,他去電聯閤科技抗議,強調他未同意購買該商品,對方直接同意退貨,卻要他
自付運費,最後他花運費160元完成退貨,他氣呼「太誇張!只是接個信用卡特約廠商電
話,沒透露信用卡資訊,就被強迫消費2萬元。」。
對此,聯邦銀行行銷企劃部表示,聯閤科技公司是銀行特約廠商,趙先生辦理信用卡時,
有勾選同意提供個人資料給銀行的特約廠商,聯閤科技才會有趙先生個資,但不包含完整
的身分證字號,因聯閤科技有提供完整字號,銀行才認定趙先生同意消費,因該筆消費已
退貨,交易已取消。
聯邦銀行還表示,因每日電話行銷量多,銀行不會每通都聽,也不會再致電消費者求證是
否有消費,若消費者不想接到行銷電話,可去電客服中心辦理變更。
聯閤科技公司蔡姓經理則說,業務員堅持趙先生有同意消費,但記者請他提供電話錄音檔
佐證時,他卻回覆錄音設備故障,只坦承7日內不須任何理由都可退貨,消費者無須負擔
運費,此案業務員要求消費者負擔運費,確實有疏失,會懲處並退還運費。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依《消保法》,電話行銷屬特種買賣,消費者收到商品7
日內不須任何理由都可退貨,且無須負擔運費,此案廠商要求運費,已違法,另外,她提
醒消費者,信用卡有任何不明款項,應立即通知信用卡公司列為爭議款項,由信用卡公司
負責向特約廠商要求購買證據,舉證責任不應轉嫁給消費者。(投訴組邱雯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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