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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義或誤判?陳龍綺成通緝犯 重審DNA終洗刷冤屈
2016/06/15 18:45:00
記者謝凱萱、魏國旭/採訪報導
台灣第一位女總統蔡英文就任了,在她的就職演說當中,每講到司法正義現場觀眾情緒就
很激動,到底為什麼?台灣還存在很多真相不明的審判嗎?司法過程到底會多麼消磨一個
人的意志呢?
台灣司法史繼江國慶案之後,第一位於有罪判決確定後,經DNA重新鑑定而證明無辜的冤
案。故事主角是陳龍綺,民國98年3月25日凌晨,他三個朋友到KTV喝酒之後到他的租屋處
續攤,並且找來兩名年輕的傳播妹陪酒,兩女喝醉後慘遭性侵;經過鑑定,其中一名女子
的內褲檢體中驗出含有3男的混合型DNA,「不排除」有陳龍綺的DNA,四個人各被判五年
到四年不等徒刑。
陳龍綺從偵訊、一審、二審到三審始終堅決否認涉案,他說他當時因為要去接妻子下班就
先離開了,朋友也作證說他已經先離開現場了,但法官都依據DNA鑑定所說的那一句「被
害人檢體中不排除有陳男DNA」,就判他四年定讞。陳龍綺堅持清白,把200萬的海產店以
五萬元賣掉就帶著妻兒逃亡,成了通緝犯,期間開始聯絡「冤獄平反協會」申請重新再審
,終於刑事局捨棄原先使用的「17組基因位比對試劑」,改採新型、準確度比較高的「23
組基因位鑑定試劑」,結果確認被害人的混合型DNA中可以排除陳龍綺的DNA,終於還他清
白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