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rleninmam (勞崙馬)》之銘言:
: 訴求5、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
: 華航:華航企業總部已搬至桃園,所有至總部上班員工及飛航組員均以總部報到開始計算
: 工時,且與企業工會於2005年達成客艙組員桃園報到協議,6/1執行空服員總部報到為最
: 後一波,「所有權益及勞動條件未減損」
我對其他的都沒有想法
如果符合國際行規 或是勞基法的話 都很好
唯一不能認同的就是這點: 報到地點從桃園改回松山
在松山報到以後
空服員們也只是爽爽地坐在交通車上休息 滑手機 跟同事聊天
這樣算上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