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沒出過社會的葉宜津委員實在是太過分惹 破壞皇城內的和氣ob'_'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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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當然比現況有利勞工
曾韋禎·2016年6月28
日
看到一群都沒出過社會的網友在討論一例一休,完全就脫離現實。很多問題都沒被刻意誤
導了。
問題一:一例一休最後只剩週休一日?
首先,假設一位員工月薪6萬元,如果老闆要他週週加班、週休一日,代價就是要多給4天
工資,最少就是要給到6.8萬元,那是多出13%的人事成本耶。更別說,目前行政立法同意
的版本,加班費會比現行的一倍還多,用1.33倍+1.66倍去算,那就可能要給到7.2萬元(
(2*250*1.33+6*250*1.66)*4=12620),就是多出21%的人事成本耶!
那為什麼會有資方熱愛加班?
其次。目前的規定就只有「一例」,但已經有七成勞工是週休二日;這只要在週六的上下
班時間去看看捷運、街頭車流量,就非常明顯了。沒理由雇主現在可以剝削不去剝削,要
等條件更嚴格以後再剝削的道理吧?
問題二:一例一休、減7天國假是圖利雇主?
這本來就是互相的問題。當時機關學校實施週休二日,就是取消這7天國假,為什麼勞工
實施週休二日就不必取消?
過去在雙週工時84之下,率先實施週休二日的公司就已經多放13天假(84*26-40*52=104
,104/8=13),所以能直接減掉7天國假,還是多放6天。
原本在修法改為單週工時40時,就一定要同時面對週休二日、7天國假的問題。但是當時
大家都要同時討好雇主與勞工,所以都不敢面對。
結果就造成兩種現象:
取巧雇主在每日上下班不變下,中間塞進休息時間而把工時改為7,就能把多出來的5放到
週末用,照樣維持雙週工時84的作息。
老實雇主就是實施週休二日。但每週工時已經框在40了,不再有13天可供迴旋;所以原本
已經取消的7天國假就會自動「長」出來。如果不減7天國假,不就是懲罰老實雇主?
而多加一休後,對於前述取巧雇主來說,如果他不把工時恢復到8、實施正常一例一休的
話,而仍在每日工時7下實施隔週休二日,多出的兩天班要給加班費。取巧雇主會選擇總
工時不變、日工時8、週休二日?還是總工時不變、日工時7、隔週休二日、多付兩天加班
費?
所以休法在現行單週工時40下,再多加一休,對勞工絕對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