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落實周休二日,勞動部擬修《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周將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 ,僱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可要求在休息日上班,但要加發工資,至少要發給4小時,此
: 「以價制量條款」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實在無法接受,「等於把企業逼到
: 牆角」,企業如果撐不下去,不是歇業就是外移。
: 《蘋果日報》報導,林伯豐強調目前仍無意重啟勞資協商,因之前與政府談好的條件一
: 再被推翻,「就算大企業規模可縮小,但你叫中小企業怎麼活?」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
: 事長張平沼也說,加班1小時算4小時薪水,這是哪來的法律?是叫所有企業都不要加班
: 嗎?台灣已沒競爭力了,那些官員不了解實務,有些訂單是有時效性的,做不出來,以
: 後就接不到單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不用再裝了,這法案一過,受益最大的就是那些本土製造業公司
這種公司在週六加班, 根本不可能只加1~2小時,
一次都是半天一天在算的.
DPP法案在週6加班算法和平常日一樣,都是多給1.33/1.66倍薪
搭配自願換休方案/用底薪算1.33倍. 公司根本就不會賠.
這個對公司影響微乎其微. 對防止常態性加班的功能是零.
結論:吵假的, 得了便宜還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