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繳國民年金罰配偶 蔣萬安:惡法應刪

作者: kennylai (嘿嘿)   2016-07-15 11:04:28
就說錢不要亂用...............
林全一句話行政院的修繕費就我好幾年工作的稅
繳錢可以
林全你這樣花錢我還要給你錢花
我看你真的很不爽
※ 引述《tedpc (cpdet)》之銘言:
: 在阿扁執政時期的規劃是由民眾自由參加,如果你沒有任何保險制度保障
: 就可以參加阿扁版的國民年金,反之你不參加也不會強制要你加入
: 在馬英九執政後改成強制參加
: 當初國民黨就是弄來給老人爽的買票制度
: 快退休的繳幾個月就可以領錢
: 而等到年輕人繳了一輩子退休 根本早就破產了
: ※ 引述《skn60694 (入聲)》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中央社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不繳國民年金罰配偶 蔣萬安:惡法應刪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4日電)藍委蔣萬安今表示,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如不繳
: : 費,配偶就須代繳否則將開罰,批評根本是「加速離婚條款」,提案刪除該條文。但今未
: : 與衛福部達共識,將保留到下會期再議。
: : 為保障攤販、打零工、失業、家庭主婦等未納入相關保險者的老年生活,2008年推行「國
: : 民年金法」,如保險人不繳保費未訂罰則,但被保險人配偶就得負起繳費義務,如不繳還
: : 會開罰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
: :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近來接獲很多陳情,有女性因伴
: : 侶家暴、無業等因素分居,卻因保有婚姻關係得幫忙繳保費,如果不繳還要受罰,反倒是
: : 單身者欠費免受罰,實在太不公平。
: :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解釋,當初之所以這樣立法,是因為很多國保保戶都是家庭
: : 主婦或操持家務者,較無經濟能力,才會要求配偶擔負起繳納義務。
: : 蔣萬安表示,現今時空背景已不同,認為衛福部應該透過其他方法,像是提供補助、輔導
: : 或扶助等給弱勢民眾,而不是找配偶當替死鬼,這種「老公不繳、罰老婆」的惡法,已被
: : 外界戲稱為「加速離婚條款」,甚至有學者認為有違憲之虞。
: : 此外,蔣萬安也指出,國民年金目前繳納率僅5成,衛福部每年也僅清查約200人,平均開
: : 罰50、60人,罰金僅8萬到25萬元,成效不彰,提議廢除此文。
: : 曲同光說,立法當時所顧及的狀況,目前仍然存在,部分民間團體對於廢除條文也有不同
: : 意見,強調每個制度都有正反面影響,還須進一步溝通。會中因衛福部與蔣萬安未達成共
: : 識,該條文將保留到9月、下個會期繼續討論。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07140420-1.aspx
: : 5.備註:
作者: ererer   2016-07-15 11:06:00
大腸花暴民那個嗎??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6-07-15 11:08:00
那配偶財產互贈免稅也應該取消啊 這才公平吧
作者: c4peR (豆子)   2016-07-15 11:11:00
對阿....18%利息不知道是我幾輩子的稅,幫QQ
作者: oherman (qq)   2016-07-15 11:12:00
那些錢拿來給軍公教塞牙縫都不夠…
作者: sylvesterleo (希爾)   2016-07-15 11:18:00
惡產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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