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灣智商最高的台大醫科,被徐國良虎爛說有兩億四千萬給她,結果徐指的是精蟲,
會錯意以為是現金,得不償失,只好回去要房子。
上網查了一下,原來有個叫徐國良的以前就有虎爛過上市公司,
在名片上謊稱印製「美國史丹福大學電腦科學博士、貝爾實驗室研究員」等假頭銜,
還說自己過去「曾有六次將經營不善之企業重整復活之經驗。」並當選為
上市公司代理董事長,不過後來還是被判無罪。
不知道蔡佳芬醫師遇到的徐國良是不是同一位,因為看起來真的蠻像的,都說自己很會
經營公司,海外經歷很漂亮之類。
有沒有想撈一筆前,應該先上網查一查有沒有前案紀錄的八卦??
判決節錄如下:(李念祖是理律的創辦人之一,超大牌,可見有錢還是可以無罪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四三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國良
選任辯護人 李念祖
黃章典
朱百強
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四
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
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四三九一號、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五三、
三四五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徐國良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對外佯稱擁有美國
史丹福大學電腦科學博士及貝爾實驗室研究員頭銜,及過去曾有六次
將經營不善之企業重整復活之經驗,於民國(下同)八十七年間經寶
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甲公司)指派為興華公司之法人代表董
事後,使興華公司之股東不疑有他,因而陷於錯誤,先於八十七年八
月十八日○○○市○○○路一六八號十五樓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公
訴人誤載為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在○○縣○○市○○路○九九號十
樓),經興華公司董事推舉為代理董事長,復於八十八年七月二日,
在○○縣○○市○○路九○九號十樓,經興華公司之董事推舉為董事
長,而執行董事長之職務及薪俸,嗣經興華公司股東發覺其並無上開
學經歷文憑,始知受騙,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
詐欺得利罪。
......
四、綜上所述,『雖被告自承並不具備其在名片上所載之學經歷』,
惟查,被告並未於上開會議向其他董事自稱具備上開學經歷,已難謂
被告有何施用詐術之行為;況被告是否具備上開學經歷,亦與其他董
事推選其為代理董事及董事長無關,自不能僅憑被告載有不實學經歷
之名片及嗣後報紙刊登之採訪報導,據以認定被告有何前揭犯行。此
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公訴人所指之犯行,係屬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原審為無罪判決之諭知,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
均無不合,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