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點是重機發生車禍,
: : 上面的人會「噴出來」!!!
: : 現在台灣法律有一條該死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 : 人噴出來之後,
: : 後車如果碾過去導致人受傷或掛掉,
: : 後車還要要被告過失致死或傷害,
: : 但是汽車很少看到人噴出來,
: : 車禍單純財損居多,
: : 這才是重點。
: : 有人會說平面道路就不會發生上述情形嗎?
: : 平面道路正常時速在60左右就很快了,
: : 發生事故後車還來的及閃或煞車,
: : 國道時速動不動就100,
: : 碰到狀況有時根本就閃不掉,
: : 今天先把法律改成後車碾過去無責任,
: : 再來談重機上國道。
重機要上國道可以 但前提應該是要風險自負
現在高速公路全部都是鐵包肉
開放之後
一堆肉包鐵在高速公路上面跑
4輪鐵包肉 小擦撞 就 車損.輕傷.重傷.死亡
2輪肉包鐵 小擦撞 就 死亡.死亡.死亡.死亡
不要跟我說100km你人噴出去不會死 以為是鋼鐵人喔??
你自己死不打緊
重點是別人要賠你(家人)錢啊啊啊!!!!
這個賠錢的風險 為什麼要大家幫重機族負擔??
不要說遵守規矩就不會擦撞這種屁話
就算遵守規矩小擦撞都難免了
何況是重機這幾年的素質大家是有目共睹... (我知道又要說是個案 個案啦)
萬一真的要開放重機上國道
法令應該要同步修改
每台重機都要自己加保至少1000萬的個人重殘死亡險
且發生意外的其他車輛得減輕民事刑事責任1/2以上
能做得到再來談重機上國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