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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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乳妹轟警亂搜 警打臉:有前科
2016-08-18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21歲翁姓女子,前晚在中和區興南路一段牛排館與男友
用完餐後,因男友尿急便紅線違停借廁所,警方上前一查,發現翁女是轄區治安人口,使
用手電筒探照車內,搜索手提包,後未查獲違禁品。翁女拍下搜索過程PO臉書,質疑警方
沒有搜索票亂搜,引發網友議論。
http://img.ltn.com.tw/2016/new/aug/18/images/bigPic/600_232.jpg
翁女在臉書聲稱沒前科,卻遭警搜查(記者徐聖倫翻攝自臉書)
翁女在臉書上嗆「媽的!為什麼沒有搜索票,可以動我車內東西?還翻我包包」批警方故
意找碴。翁女說自己沒有前科,竟要被搜車搜包,有網友力挺「沒有前科,警察就不能故
意搜索!」直呼這已侵犯隱私,也有網友持反對意見,表示「警察只是做好他的工作,好
好配合其實很快就檢查完畢。」
中和警一分局南勢派出所所長賴崇良表示,因翁女確實有毒品前科,與她說的沒有前科不
符,警方也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攔檢,加上搜索車輛、包包有徵得翁女同意,
警方也沒有動手翻動車內物品與包包,皆是以目視進行攔查。
賴崇良說,《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8條有規定,無論是要查身分、車輛,「合理懷疑
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警方即可查驗身分及攔停車輛,因此攔查翁女並無違法
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