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呂秋遠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6-10-26 09:57:11
看這篇談論的權利義務,
直覺想起苗博雅在講座上,要說明女性是弱勢時,所提的反思,
作為一個女性,從小到大媽媽告訴你說
「啊,你要讀書啊,要怎麼樣怎麼樣,以後找個好工作啊」,然後呢,
長大當董事長嗎?
當個好太太,以後還當個好媽媽嘛,對不對,然後呢,這個...
當個好媽媽要出去工作是要幹嘛,存私房錢嗎?不是,要補貼家用啊。
http://i.imgur.com/oQheVrV.png
http://i.imgur.com/xH54b46.png
回到爭議的起點吧,
我自己一開始是對苗不夠瞭解母豬教就東拉西扯貼標籤比較不滿,
不過蘇美回的文不單只是這樣,他在文中也批評
「表面上打著女性主義大旗 實際上好處要全包的假女性主義者」。
而且不只蘇美,也有其他鄉民對那篇講座文有意見,
他們的文章比蘇美還更溫和,甚至更認真喔。
#1O2uoFZb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151887.A.8E5.html
#1O34ap69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200179.A.189.html
※ 引述《baruti ( ′-`)y-~)》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看起來像是在說兩性關係
: FB連結:
: https://goo.gl/4PHRWm
: FB內容:
: 「你是不是個男人啊!家用本來就應該由你負責!」
: 「可是你也有賺錢,為什麼你不用負擔?」
: 「你這麼愛計較,難怪我想離開這段婚姻,嫁給你我真是瞎了眼。」
: 這段對話,是即將進行離婚調解的某位男性朋友給我看的,大嬸的感想是:
: 1.如果夫妻的收入比懸殊,例如說年收入三千萬對三十萬,家用由三千萬那個負責,三十
: 萬的拿來自己用,我很同意。除此之外,如果要求男人要把他賺的錢都給家庭使用,女人
: 賺的錢都自己留著用,這個女人應該可以考慮賣身為奴。
: 2.如果兩個人都有賺錢,家用就是依照收入比例分攤。養家這種事,叫做互相,跟家務要
: 誰來做是一樣的。要求男人擔起唯一養家的責任,記得承擔哭泣的風險。
: 3.如果男人賺的錢不夠用,不是罵他算不上男人,而是要考慮縮減開銷,或是自己一起努
: 力賺錢。當然,男人把錢拿去養第三者,那是例外。我還真的看過一個月給老婆一萬養三
: 個小孩,帶小情人去峇里島住五星級飯店的人。
: 4.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如果認為男人養家是應該,那麼請記得,公主本來是囚禁在高塔
: 裡等人來救贖的,失去自尊、自由,也是剛好而已。不要當公主,因為那得靠對的老爸。
: 不要當王后,因為那得靠好的老公。要當女王,因為那得靠你自己。
: 5.所以,我很反對拿「老公都不給家用」這句話來當作離婚理由。老公不給,可以自己賺
: ,特別是,如果老公不是不給,是給不起,還認為這就是離婚的理由,我大概會懷疑我們
: 是不是還生活在十八世紀,不過那時候可是有「七出」這種東西的。
: 6.如果只是剛認識,女人就得要靠凹男人才有飯吃,我其實不會懷疑女人把男人當作工具
: 人,而是會懷疑這個男人的眼光,怎麼會選擇一個凹男人吃飯的女人?
: 7.況且為了讓男人請三千元的晚餐,逼迫自己要跟一個非常討厭的男人、毫無興趣的男人
: 吃飯,花上兩小時言不及義,還得被誤會是人家的女友,我覺得這種情況實在少見。
: 8.當然,如果蘇慧倫找我吃飯,我肯定是非常願意請客的。
: 9.天底下,所有的事情,都要付出代價。不要錢的最貴,這句話適用在所有的關係中,跟
: 性別一點關係也沒有。
: 10.人,不管男人或女人,靠自己最實在,靠得住好自在。
: ==
: 把名字遮起來還想說蘇美高級版 0.o?
作者: kuninaka   2016-10-26 09:59:00
為啥要回到起點,開副本不行逆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6-10-26 10:09:00
副本就亮亮跟蘇美,沒打砲圖,一點興趣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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