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11-04 11:36:27一例一休 不是還在立法院 還沒通過嗎??? 怎麼會說配合一例一休
就任意變動原本勞工的出勤時間哩? 其實當初發生777775 這件事情
最大的問題不是在明文周休二日 而是在應該不允許資方去任意變形正常工時
勞基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也就是理論上 億光這樣搞 作四休一 早八晚八(十二小時) 其實是違法的
(不過還要看他加班時數跟正常時數怎麼分配)
當初所謂777775的漏洞 就是 因為一週一例的 所謂"週六"休息日 也被當成工作日
所以其實如果把 "週六"定義成"休假日" 就沒什麼問題了
因為你雇主的正常工時不能排在"休假日"阿 但是這次民進黨的修法並不是
把休息日當成休假日 而還是當作 雇主可以使用的"工作日"只是不用的時候待命
充其量比起來其他工作日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優惠就是
不到四小時當四小時 超過四小時當八小時的優惠加班費算法而已
所以應該是 週休一日+一日加班優惠 比較符合這次修法的內容
所以其實勞方本就是最弱勢的 政府法律怎麼改資方才不會管勞工怎麼想就去任意變動
然後放出 不爽就不要作阿
為什麼民進黨要推一例一休息加班 而不是一例一休假 就是給資方彈性阿
也就是要開漏洞給資方 我並沒有覺得一周兩例是最好 但是你至少要給一例一休假吧
你給一例一休息 然後又砍七天假 根本就是勞工權益的退步而已...哪來的進步立法
我看很多人還一直把 休息日當假日 事實上 從頭到尾勞動部根本沒說他是假日
反而是一直強調 休息日可加班 休息日可加班 休息日可加班 一直告訴你這件事情
今天你落時周休二日是應該希望大家盡量放假吧 所以你應該是給休假日
然後勞工如果你想多賺點錢 就可以同意雇主出勤的要求去上班
搞個休息日 老闆想要你來就叫你來 不想要你來 就把你移到別天的任意變形工時
這是勞工想要的嗎 給了老板彈性 苦了勞工 這就是民進黨在做的事情
作者: golden90038 (Golden90038) 2016-11-04 11:37:00
大公司都這樣搞了 小間更慘
重點是誰想在公司吃兩餐啊,很膩,又不是窮到沒錢吃飯早八晚八等於在公司停留12小時,還加上通勤時間一天有13小時花在工作上,很煩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4 11:40:00改成待命日就好了 休假日也是可以加班的啦(勞工同意的話)早八晚八,午餐1.5hr 晚餐1.5hr 再排兩個30min tea time....
反正空心菜會說 以後勞資雙方同意什麼都沒問題勞基法已死
作者:
ev331 2016-11-04 11:49:00在公司吃沒差啊 吃人吃的就好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6-11-04 11:51:00在亂講什麼? 把正常工時分配跟加班亂套也能自爽那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