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0 11:14:14必須要說概念上有點不同。
1. 所謂群婚是?
多對多的伴侶權利義務關係?還是一對多的伴侶權利義務關係。
2. 如果是多對多,那權利主張的順位是什麼?
如果是一對多,個別權利義務是否平等?
3. 這是認定為一種家庭型態還是伴侶型態?
如果是家庭型態,那就基本上都是家屬,
如果是伴侶型態,就像第2點說的。
我個人覺得多偶婚可以考慮,但是前提是制度怎麼設計?
我希望倡議者可以自己想好後再來說服大家。
※ 引述《tcen (斐闡孕悅)》之銘言:
: 爭取同婚不是什麼人權團體沒事找議題來做的,是因為有這個族群一直在爭取,並說明他
: 們的訴求和原因。認同的人就算不是這個族群也會幫助他們一起爭取。
: 所以不用「要求」什麼人或團體去預備爭取這些權益議題,如果到時候有想要所謂「群婚
: 」的族群提出訴求和原因,如果夠合理自然支持的人就會多。
: 但不是支持同婚就要支持群婚,這是兩個議題。
: 「你不支持B就不能支持A」
: 你是小朋友嗎?
: ※ 引述《kyle86362 (呆呆呆林)》之銘言:
: : 希望台灣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後,也能繼續往「群婚」合法前進
: : 愛一個還不夠的,加拿大即將准許群婚了
: : 群婚,polyamory,一種非常開放的婚姻方式。
: : 婚姻雙方都可以擁有多個伴侶,當然,這是要是在合法的婚姻關係里,不能有血緣關係
: 啥
: : 的
: : 它和母系氏族社會中的一妻多夫制&某些中東國家般的一夫多妻制不一樣。
: : 說白了就是可以「多夫多妻」。加拿大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所以群婚也可以是「多夫
: 多
: : 夫」、「多妻多妻」,只要你們開心就好。
: : 希望台灣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後,也能繼續往群婚合法前進,邁向先進國家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