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6060789 (人性觀察家)》之銘言:
: 台灣分析事情總是一刀切
: 非藍即綠,討厭國民黨就是民進黨
: 反對同志法案的一些條例就是藐視人權
: 的確
: 同性戀跟每一個人一樣
: 我支持每個不同的人種
: 人類都需要一樣的人權
宏觀的來看 家庭是社會組成群體的最小單位。
穩定的家庭,善加養育後代,整個社會才能夠穩定發展。
而婚姻制度是做為保障這個目的的產物。這是社會長久以來習俗傳統所留
下的制度,而被我國民法所採納。
必須強調的一點,在長久以來的慣性下,婚姻從來就沒有包含同性,
而這也"不是"國際的主流價值觀。
以這個前提的基礎下,若有人,例如我,不願意對婚姻的定義做擴張解釋,
僅限於一男一女。是有所立論基礎的。
沒有小孩的婚姻是不完整的婚姻,也是一個不完整的家庭,不能因為有的
夫妻無法或是不願有小孩,而擴張婚姻的定義,到男女之外。
我同意,同性戀有組成家庭的需求,因此建議立專法以平息爭議,取得最大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