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提案修法 仿效日本「酒駕連坐」也罰

作者: mars1985 (╰|∵|╯)   2016-12-18 00:48:36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立委提案修法 仿效日本「酒駕連坐」也罰乘客
3.完整新聞內文:
林鄭馨 2016年12月17日 16:50 風傳媒
http://bit.ly/2hv5fIC
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內政部公布今年1月-10月刑案犯罪率,公共危險罪中酒駕比率最高
,政府為有效防治酒駕,也提出各種方案。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要仿效日本「酒駕連坐」法規,對搭乘酒駕者車輛的乘客也開罰1萬元。
陳曼麗提案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968年制定公布、施行以來,其後雖歷經
多次修正,但近年酒駕事件仍層出不窮,導致社會大眾的用路權益及生命安全均備受威脅
,為有效防止酒駕歪風,因此參酌日本立法,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根據提案,乘客如果是有意識能力的成年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態、酒容、酒味或服用
含有酒精飲料而仍搭乘者,駕駛人經檢定有酒駕超標或吸食毒品等情形,處1萬元罰鍰。
黃偉哲提案 酒駕下限提高到4萬元
同黨立委黃偉哲則提案指出,現行酒駕最低可罰1.5萬元,但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無
照駕駛、或是違規載運土方,開罰都是4萬元起跳,他認為三者的危害性相當,因此提案
將酒駕開罰的下限提高到4萬元,上限則仍為9萬元。
此外,黃偉哲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中規定,汽車所有人,明知汽
車駕駛人有酒駕、吸食毒品等,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但汽車所有
人是否知道汽車駕駛人將酒駕事實認定困難,修法至今執行成效不佳,2014年統計僅14件
、2015年統計4件,因此提案修法,要求汽車所有人不論是否知曉駕駛人將酒駕,都必須
負有一定程度責任,以達社會力量防制酒駕的效果。
因此,黃偉哲提案中也規定,汽車駕駛人酒駕或吸毒者,不問該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
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202554
5.備註:
怎不比照UBER
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勒令其歇業。
立院昨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除提高違法營業的罰款,也提高對非法營業的車輛牌
照及駕駛駕照吊扣時間,從原本2個月至6個月,加重為4個月至1年;且一旦遭吊銷駕照、
牌照,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牌照。此外,若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得
酌予獎勵。
作者: lidia012 (北極熊)   2016-12-18 00:50:00
酒駕吊銷駕照+罰一年年所得更好z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6-12-18 00:50:00
直接抓去關3、5年啦,乘客搞不好是下屬一定能阻止嗎
作者: lidia012 (北極熊)   2016-12-18 00:51:00
在外加終生不得考取駕照
作者: daluSir (dada)   2016-12-18 00:51:00
罰太輕 酒駕直接車子銷毀 銷毀大牛都沒什麼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6-12-18 00:53:00
鬼島酒價太輕 為什不敢跟國外一樣罰重一點
作者: ishadow (設計人)   2016-12-18 00:54:00
抓到先關業抓到直接關啊!再罰個幾百萬
作者: qazwsx176 (很重要嗎)   2016-12-18 00:55:00
這樣資進黨立委酒駕會很不方便耶
作者: oberon48 (靈魂代理人)   2016-12-18 01:00:00
仿照罰uber,酒駕瞬間消失
作者: angraer (>.^)   2016-12-18 01:01:00
汽車所有人“不問知不知道”借的人有沒有酒駕都要被吊銷牌照三個月…所以將來不能借車給別人了啊,不然就要照三餐問候借車的朋友剛剛有沒有喝酒,這立法方式滿先進的啊,不愧台灣立委,這點中國可以好好學學
作者: facefear (自覺)   2016-12-18 01:03:00
作者: angraer (>.^)   2016-12-18 01:09:00
因為認定困難所以乾脆不認定,台灣立委真的很狂,這種法律見解應該是獨步全球了吧
作者: WhiteBeard (whitebeard)   2016-12-18 01:20:00
作者: darknoice (必須牢記的事....)   2016-12-18 01:35:00
不能阻止是不能不坐喔?還是怕得罪長官連命都不要了?
作者: night957 (夜之星空)   2016-12-18 01:43:00
不考慮鞭刑?還是怕鞭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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