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強制出席算加班
中時 2017年01月08日 04:10 邱琮皓、張潼/台北報導
又是過年前企業尾牙旺季,員工飽食一餐、開心摸獎,老闆卻笑不出來。自實施「一例一
休」後,周末辦尾牙算不算加班?要不要付加班費?讓雇主十分頭疼。勞動部政務次長廖
蕙芳昨日指出,尾牙如果是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工作時間、也不需支付加班費,但若是
強制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席,就要支付加班費。
自由參加 方免受罰
廖蕙芳解釋,《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尾牙就是傳統習俗上,老闆為了酬謝員工辛
勞請吃飯、抽獎送禮的活動,通常不會強制一定要參加」,理應屬於員工自由參加,所以
不管是辦在周五下班後,或是在周末宴請員工,都不算工作時間。
廖蕙芳指出,如果企業強制員工都要參加尾牙,就要視為工作時間,必須依照平日延長工
時、或休息日加班等規定支付員工加班費。也就是說,公司如果在休息日強制員工出席尾
牙,就要視為出勤、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
罰鍰。
何謂強制員工出席?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尾牙基本上是屬於員工自由參加的活動
,如果公司強迫要求員工參加,不出席得請假,甚至祭出後續連帶的不利處分,例如記曠
職、影響考績或是所屬部門分數,那就有強制出勤的意味。
不處分 就不算強制
她進一步說明,若尾牙的主辦單位為公司「福委會」,因為非僱主身份,自然沒有請不請
假的問題;但若是公司自己為主辦單位,又要求員工不出席得請假,「休息日何來請假需
要?因此,那就視為出勤」,僱主要給加班費。
今年除了新光金與台新金昨天在南港展覽館舉行旺年會,另包括中租集團、鴻海集團等大
公司,都計畫在周末舉辦尾牙,並挑選在南港展覽館等大型館場,為了不要讓尾牙場面看
起來太過冷清,公司也會祭出高額獎金、多項大獎,鼓勵員工出席,但也有中小主管會以
勸導方式,希望提高部門在非工作時間出席尾牙的人數。
統計出席者 可徵詢
若公司要求員工「務必」出席尾牙,甚至上台表演、主持尾牙活動等,需不需要另外支付
加班費?律師蔡瑞麟指出,如果員工能自由選擇要不要參與,就不會被算入工作時間,但
若員工是在非工作時間被點名、強制要求出席,而員工不能拒絕、或是拒絕後會影響出勤
考績等,就必須視為工作時間。
如果雇主要徵詢員工參加尾牙意願,進行人數調查,律師蔡瑞麟指出,只要不對未出勤員
工有處分,這也不算是「強制出席」。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108000243-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