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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今三讀 開放綠電直供
【黃信維、符芳碩╱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二讀《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共識條
文,電業自由化部分綠能先行,修法通過後一到二年半內,綠電業者可直接賣電給用戶,
或透過電力網輸配電;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綠能發電將優先併網、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
惠。至於電業管制機關、電費政策性補助限制等保留條文,待今再行協商,估今可完成三
讀。
將協商長照財源
為了鼓勵再生能源,二讀條文明訂,發電業及售電業銷售電能給用戶時,應準備備用供電
容量,但一定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業者,不受此限。同時,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安全
下,輸配電業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條文並明定,業者可依排碳係數,優惠輸配電
費用,有利綠能發展。
二讀條文也明定廠網分離原則,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發電也與售電業不
得交叉持股,但經主管核准,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其餘爭議條文,包括電力可靠
度審議會及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成員、政府與民間團體代表比例、電費政策性補助的上下
限標準、非核家園的目標等,還有待今天朝野協商。
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也將闖關三讀,日前朝野已就長照機構法
人化的部分達成共識,原有的一千多家小型、未滿四十九人長照機構,可以繼續存在,不
受法人化限制。至於長照財源、提供長照服務的三親等家屬補助津貼等今將繼續協商,若
無共識將以表決方式處理。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111/37516196/
電業法今三讀開放綠電直供